从脚手架之争到火灾教训:大楼维修该听多数人的还是自己的?
Author: 不能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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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写了文章没人点赞,没有转发,没有打赏,一文三无,比这个更刺激的就是一问三有,结果被删了,当然,最最最刺激的暂时还没有体验过——公众还在,我的号没在了。
昨天的文章消失了,可能是我的切入角度让某些人不舒服。今天我换一个角度,这个角度就是“我”。
那么大楼年限久了,外墙到底修还是不修,如果修,用竹脚手架,还是钢脚手架?修的时候是不是需要发泡脚封窗,维修中怎么才能防火,到底是谁说了算?
如果你不拥有这栋楼的产权,那么你就没有权利去决定。
然后,问题的难点就是,所有业主的意见,肯定是很难统一的。
留言本身是公开的,所以我直接引用,希望这位朋友能理解。
这位朋友留言包含一个可能的事实,以及他认同的两个观点。
一百个要的里面,二十个竹子,二十个金属,二十个无所谓。还有二十个说要其他材料,二十个说要搞单人飞行器施工。
二十个其他材料的人中,十个说要搞以塑代钢,还有五个说要找专家论证一下开会。最后五个人说他们刚刚在百度民科吧里看到一种新型材料。”
如果你是要修的业主,肯定要去跟不修的业主沟通,同时也要去和要修的业主沟通方案。
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修,要修的话,可能大家一起出钱,也可能是要修的人出钱,修的方案,可能是用竹脚手架,也可能是钢脚手架,也可能是其他的。
“人类社会本质就是每个个人让渡了一部分权力才能正常运行。”
首先,所谓让渡“权力”,应该是权利。因为我们每个人拥有的是权利,只有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人身权,是无法让渡的。你的大脑始终会支配你的身体,哪怕他人暴力强迫你,也只能说你的权利被侵犯,而不是让渡了。
除了人身,就是财产权。你自己的财产和别人的财产建立关系,那不叫让渡,而是建立在财产权之上的契约。
而一个社会正常运转不是让渡自己的权利,而是在财产权之上建立自愿的契约。
简而言之,社会的基础就是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财产权。
所以,讨论大楼维修,维修用什么方式,都只能是大楼业主们互相沟通,尊重各自的财产权从而建立契约。
结果完全可能出现一个尴尬的局面,那就是没有办法统一。
“人的需求无限可细分,关键是具体的实行者要找到最大公约数,最多人不反对且不会造成最大风险的情况。”
一男一女谈恋爱,男的喜欢女的,女的不喜欢男的,怎么办?
而且,对于风险来说,都是主观的,有的人看到了风险,有的人觉得大,有的人认为小。
比如这次大楼失火,有人认为竹脚手架失火风险很大,但很多人不觉得有风险,或者认为把控着风险。
所以,单就这个大楼维修来说,如果所有意见无法统一,那就行使各自的权利,如果你觉得风险小就继续住,你觉得风险大就搬出去。
而面临这种困境的解决方式,就是以后买房时,提前就约定好维护年限和维修方式,自己出资方式。
尊重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尊重每个人自己为自己承担一切。
至于那栋大楼,修与不修,采用什么方式修,貌似都不是业主们自己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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