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李万嵇老师商榷:罗霍真的错了吗?

Author: 古原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最近,李万嵇 老师写了篇长文,批评罗霍派

文章名字很吓人,叫《对罗斯巴德 —霍普产权绝对主义的内在批判》。

这文章我也看了,逻辑看似也很顺,核心思想就一句话:霍普大师,您那套 “先验产权”是骗人的,您通过玩弄定义、裁剪现实,造出了一个伪真理。

这篇文章一出,不少人叫好,觉得 罗霍派 这座大厦终于被人从内部挖了墙角。

但在 看来,这哪里是挖墙脚,这是在对着空气打拳。

李万嵇先生虽然熟读奥派经典,但在最关键的几步棋上,他不是下错了,他是把棋盘给掀了,然后换上了一张他自己画的图纸。

一、 其实是李先生 没搞懂什么叫 “冲突”


李万嵇先生的第一把火,烧向了 “稀缺”。

他的指控很犀利:他说霍普这帮人搞双重标准。米塞斯祖师爷说 “稀缺”是“行动中手段不够用”(主观的),怎么到了霍普这儿,为了排斥知识产权,就把稀缺偷换成了“物理数量有限”(客观的)?这不是耍流氓吗?

李先生举了个例子:空气平时不稀缺,但上了高原缺氧,空气在行动意义上就稀缺了。既然空气这种无形的东西能稀缺,凭什么说知识这种无形的东西不稀缺?

这一拳打得看似漂亮,其实打偏了十万八千里。

1. 到底谁在偷换概念?

霍普从来没有否认过 “知识在行动中是稀缺的”。

你要写代码,你缺算法;你要做生意,你缺情报。这种 “缺”,当然是主观上的痛。但霍普讨论的产权,不是为了解决你“痛不痛”的问题,而是为了解决“打不打”的问题。

请各位看官注意,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维度。

在霍普的理论里,冲突有一个极其严格的物理定义: 两个人,能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用同一个物理手段,去实现不同的目的?

如果能,那就不需要产权;如果不能,如果不立规矩大家就要拔刀相向,这才需要产权。

回到李先生的例子。你在高原上缺氧,你很痛苦,这叫 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 。但是,这一刻,我站在山脚下呼吸,有没有导致你在山上吸不到氧气?没有。既然我的呼吸不影响你的呼吸,咱们之间就没有 物理冲突 。既然没有物理冲突,就不需要这就这一口空气确立排他性的产权。

只有当你手里拿着唯一的一个氧气瓶,我也想抢过来吸,这时候,物理冲突才爆发了。而氧气瓶,恰恰是 物理实体

2. 知识产权的真相

现在来看知识。李先生说,既然知识在行动中稀缺,就该保护。

霍普会冷冷地反问:好,你说知识稀缺。我抄了你的诗,你的诗还在吗?还在。你丢失了任何物理原子吗?没有。既然原本还在你手里,我们之间发生了什么物理冲突?

没有。

所谓的 “知识产权冲突”,本质上是你想 控制我的物理财产

你想想看,我要抄你的诗,我得用我自己的纸、我自己的笔、我自己的印刷机。本来这些东西归我管,我有权决定用它们印什么。但你跳出来说: “不行!因为那首诗是你写的,所以你禁止我的印刷机转动。”

看懂了吗?知识产权不是在保护稀缺的知识(因为知识可以无限复制,大家都能同时用),它是在 攻击 别人对自己物理财产(纸、笔、机器)的支配权。

所以,霍普根本没有偷换概念。他只是极其精准地指出了: 只有物理上的互斥性,才是引发人际暴力的根源。 所有的产权理论,如果不能解决这个根源,反而去制造新的干涉(比如不准我用自己的纸印字),那才是制造冲突。

李先生指责霍普 “缩小了稀缺的定义”,霍普会回答:我不是缩小,我是 精确化 。因为只有这种会导致物理碰撞的稀缺,才需要法律去定分止争。其他的稀缺(比如缺爱、缺灵感、缺知识),那是你自己的事,别拿来折腾邻居。

二、 物理主义是避免 “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的唯一防线


李万嵇先生的第二把飞刀,飞向了所谓的 “物理主义”。

他认为,霍普把产权对象局限在 “物理资源”上,是一种人为的“裁剪现实”。他说,现实中明明有很多非物理的冲突,比如“我看风景的视线被挡住了”、“我的名誉被毁了”。这些都是冲突,凭什么霍普一刀切说这不算产权问题?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这就有意思了。李先生以为他发现了一个漏洞,殊不知,他正站在一个巨大的逻辑深渊边缘。

1. 假如“价值”也能成为产权

让我们顺着李先生的思路走。假设我们听他的,不搞 “物理主义”了,我们承认“价值”和“利益”也是产权。

好,你买了一套海景房,你觉得这房子的核心价值是 “海景”。于是你宣称:我对这片海景拥有产权。

这时候,我作为一个倒霉蛋,买下了你窗前的一块空地。我想盖个猪圈,或者盖个三层小楼娶媳妇。

注意,这块地物理上是我的。但既然你拥有 “海景权”,你就冲过来说:“你不能盖楼,因为你挡住了我的海景,侵犯了我的产权。”

这一刻,发生了什么?

这一刻,你实际上 剥夺了我是用我这块土地的权利 。虽然地契上写着我的名字,但我能不能盖房,竟然要取决于你能不能看海?

这还只是看海。如果 “名誉”也是产权呢?

我不喜欢你,我在背后骂了你一句 “傻瓜”。你的名誉受损了(价值下降)。如果你拥有“名誉权”,你就不仅能告我,你还能通过强力封住我的嘴。这时候,你实际上拥有了 对我的声带、我的身体 的控制权。

2. 霍普的终极反杀

看出来了吗?李万嵇先生所谓的 “开放视野”,试图把非物理的价值纳入产权,其实质结果是: 任何一个人,只要宣称自己的价值受损,就可以去控制别人的物理财产和身体。

如果这种理论成立,那社会将变成什么样?

既然我的行为(穿奇装异服、开很丑的车、卖更便宜的面包)随时可能降低你的 “心理价值”或“商业价值”,那你随时有权干涉我。最终的结果,不是“定分止争”,而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霍普之所以死死咬住 “物理边界”不松口,不是因为他死脑筋,而是因为他看透了: 物理边界是唯一客观的、主体间可辨别的边界。

这是一个很深刻的认识论问题。

你的 “伤心”,你的“不爽”,你的“价值受损”,都是主观的,我看不到,摸不着。如果法律基于这些主观感受,那法律就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但物理边界不一样。我越过了这道墙,就是越过了;我的刀插进了你的胸膛,就是插进去了。这是客观事实,不需要我们互相猜心事。

所以,霍普不是在 “伪装中立”,他是在捍卫 自由的底线 。如果你允许 “非物理因素”入侵产权,那么所谓的自由,就会立刻退化成“谁嗓门大谁有理”的暴民政治。

李先生指责霍普 “通过定义排除了反例”,实际上,霍普是通过定义 排除了奴役 。因为如果你拥有了 “风景权”,你就奴役了我的土地;如果你拥有了“名誉权”,你就奴役了我的嘴巴。

三、 事实与权利之间,真的有鸿沟吗?


这一章,是李万嵇先生认为最有力的一击。

他说:从 “我正在用这个东西”(事实),推导不出“你们都应当尊重我用这个东西”(权利)。这中间有一个巨大的逻辑鸿沟。也就是休谟说的“是”推不出“应当”。

李先生认为,霍普这帮人把 “先占”直接变成了“天条”,其实是耍赖。你先占了就是你的?谁承认了?这难道不需要社会契约吗?不需要大家商量吗?

这招看起来很哲学,直接打到了本体论层面。

但是,李先生可能忘了,或者故意忽略了,霍普手里有一张真正的王炸。这张王炸,叫做 “论证伦理学”。

这张牌一出,所有的 “实然-应然”鸿沟瞬间被填平。

1. 此时此刻,你在做什么?

霍普会问李万嵇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李先生,您在写这篇文章批评我的时候,您在干什么?

您在 论证 。您试图通过讲道理、摆逻辑,来说服读者我是错的,您是对的。

那么,进行 “论证”这个行为本身,预设了什么前提?

首先,您必须排他性地控制您的身体(大脑、手指)。如果您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您根本写不出字。

其次,您必须排他性地控制您脚下的立足之地,以及您面前的电脑。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您在试图说服我,而不是打死我。这意味着,您承认我们可以通过和平的辩论来解决分歧,而不是通过暴力。

好,精彩的来了。

一旦您开始 论证 ,您就已经在行动上承认了: 每个人都有权排他性地控制自己的身体和自己先占的资源。

为什么?因为如果您不承认这一点,如果您认为 “谁拳头大谁有理”,那您干嘛还要写文章呢?您直接带人来把霍普的嘴封上不就完了吗?您写文章这个行为本身,就证明了您在潜意识里接受了“和平论证”和“尊重对方身体控制权”的规范。

2. 矛盾的陷阱

所以,当李万嵇在文章里写道: “先占原则没有先验有效性”的时候,他陷入了“施为性矛盾”。

这就像一个人张嘴大喊: “我是个哑巴!”

或者一个人写道: “我不存在。”

李先生在用他对身体和电脑的 先占权 ,去写文章反对 先占权

霍普的逻辑闭环就在这里:你无法在不预设 “先占原则”的情况下,去反驳“先占原则”。因为反驳本身,就是一种对稀缺资源(身体、声带、时间)的先占使用。

所以,从 “事实”到“权利”的桥梁,不是霍普硬搭上去的,而是李万嵇先生(以及所有质疑者)只要一张嘴说话,就自己把桥搭好了。

至于李先生提到的 “无遗嘱继承”的所谓反例,那是对“无主物”定义的庸俗化理解。在霍普的体系里,通过契约、赠与、遗嘱进行的权利流转,恰恰是产权逻辑的延伸,而不是反例。如果一个人死前没有指定继承人(极其罕见的情况),那它确实回归自然状态,这有何不可?所谓的“引发谋杀”,那是刑法要解决的暴力问题,而不是产权界定问题。你不能因为有人可能为了抢钱而杀人,就说“钱归属于谁”这个规则本身是错的。

四、 真理难道是大家投票投出来的?


李万嵇先生在文章后半段,抛出了一个看起来极具杀伤力的观点:

“占有”本身只是一件事实,要变成“权利”,必须依赖社会的“承认”。

他的意思是:你说这是你的,没用;大家(或者第三方机构)都承认这是你的,那才是你的。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先验的产权,只存在 “被社会承认的规则”。

这一招叫 “釜底抽薪”。如果不把这招拆了,霍普的理论就真的变成空中楼阁了。

但这一招,其实是个老千层饼了。

1. 伽利略的眼泪

咱们先讲个故事。当年伽利略说地球绕着太阳转。这时候,罗马教廷(当时的 “第三方权威机构”)站出来说:“不,我们不承认。大家(社会共识)都认为太阳绕着地球转。”

请问李先生,这时候,真理是在伽利略手里,还是在教廷手里?

按照李先生的逻辑 ——“权利依赖于承认机制”,那么如果大多数人或者权威机构不承认你有权活著,你是不是就该死?

这正是霍普最痛恨的 实证主义 相对主义

霍普会告诉你: 正义不是一场民主投票,也不是权威的赏赐。

如果在荒岛上,哪怕全世界都不承认这个椰子是鲁滨逊辛苦摘下来的,哪怕食人族全票通过决议要抢走这个椰子,那个椰子 在伦理上 依然属于鲁滨逊。

为什么?因为 “承认论”混淆了两个东西: “权力的效力”和“权力的正当性”

警察确实可以靠枪杆子(效力)强拆你的房子,社会也许都 “承认”这是合法的。但这只说明你很倒霉,说明这个社会很野蛮,并不说明你的产权在 逻辑上 失效了。

李先生试图用 “社会现实是怎样的”来否定“逻辑应当是怎样的”。这就像是指着一堆强盗说:“你看,强盗抢劫成功了,所以抢劫是合理的。”

这不叫批判,这叫投降。

2. 无限倒退的死循环

更致命的是, “承认论”在逻辑上是个死循环。

李先生说:产权的效力来自于 “承认规则”。

那么请问: “承认规则”的效力又来自于谁的承认?

来自于更大的承认规则?那更大的又来自于谁?

一直推下去,最后你只能推到一个东西 —— 暴力 。也就是说,谁拳头最大,谁就是那个终极的 “承认者”(通常是国家)。

所以,李先生绕了一大圈,其实是把产权的根基,从 “先验逻辑”转移到了“国家意志”上。他以为他在谈社会演化,其实他是在为“强权即公理”铺路。

而霍普做的,恰恰是斩断这条通往奴役的链条。霍普说: 不需要任何人承认。 只要你我都参与辩论,只要你我不打算立刻拔刀互砍,我们就已经在逻辑上 先验地 确立了自我所有权。这是逻辑的硬约束,天王老子也改不了。

继承权的所谓 “反例”


接下来,李先生祭出了那个据说能让奥派崩溃的 “反例”: 无遗嘱继承

他的逻辑链条是这样的:

1 霍普说,无主物遵循 “先占先得”。

2 人死了,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就是无主物。

3 那么按照霍普理论,谁先抢到算谁的。

4 这会鼓励大家去谋杀富翁,然后第一个冲进他家抢钱。

5 结论:霍普理论会导致高烈度冲突,所以霍普错了。

这个逻辑听起来惊心动魄,像好莱坞大片。但在法理上,这简直是法盲级别的误解。

1. 谋杀者不得利

首先,霍普的理论体系是一个严密的整体,不是你可以随便拆下来一根积木去砸人的。

在这个体系里, “互不侵犯原则”是绝对的。

你说: “为了先占遗产,我去谋杀富翁。”

且慢!当你动手杀人的那一刻,你已经严重侵犯了死者的自我所有权。你成了一个罪犯。

在霍普的法律体系(以及任何正常的自然法体系)里,罪犯对他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利益,是有禁反言效应的。也就是说,既然你破坏了规则,你就失去了引用规则来保护自己的资格。

你杀了人,你不但不能通过 “先占”获得遗产,你还要把你自己的命或者财产赔进去(用于赔偿受害者家属)。

所以, “谋杀抢遗产”这种事,在奥派社会里不仅无利可图,而且成本极高。李先生担心的那个“高烈度冲突”,纯属是把“产权规则”和“刑法规则”割裂开来的幻想。

2. 并没有真正的“无主”

其次,关于 “无遗嘱继承”,霍普的追随者们早就讨论烂了。

什么叫 “占有”?不仅仅是手抓着,还包括意志的延伸。

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便没有书面遗嘱,一个人的社会关系网(妻子、儿女、债权人)也构成了某种隐性的契约链条。遗产并不是瞬间变成荒野上的无主野兔,它往往在逻辑上已经有了预设的归属路径(比如偿债、抚养)。

退一万步讲,就算真的是一个无亲无故、无债无主的孤寡老人死了,钱扔在马路上。那又怎样?

这时候, “先占先得”恰恰是 唯一 能避免冲突的规则。

你说这不公平?那你说给谁?给政府?凭什么?给路人甲?凭什么?

只有那个第一个发现并投入劳动去控制它的人,才拥有最强的逻辑联系。

李先生说这会引发争抢。拜托,任何稀缺资源都会引发争抢。如果大家同时看到一百块钱掉地上,确实会抢。但这正是因为 还没有 确立产权。一旦有人先抓到了,按照霍普规则,产权就确立了,争抢就停止了。

正如上一章所说,你不能因为 “有人可能会为了争抢而打架”,就否定“先占原则”。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怕打架,才需要哪怕是哪怕最原始的“先到先得”来定分止争。

六、 为什么要坚持 “封闭”的理论?


文章的最后,李万嵇先生以一种看似宽容的姿态总结道:

“罗斯巴德-霍普派清算后,问题必须回到开放的经验比较与制度演化中讨论。”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 别搞什么绝对真理了,让我们摸着石头过河吧,看看什么好用就用什么。

这听起来很务实,很科学,很 “哈耶克”。

但霍普之所以是霍普,就在于他坚决反对这种 经验主义的泥潭

为什么要反对 “开放的经验比较”?

因为经验是 没有标准 的。

奴隶制在某些时期 “经济效率”很高(经验数据),那我们能不能搞奴隶制?

计划经济在苏联初期确实让重工业飞速增长(经验数据),那我们能不能搞计划经济?

杀掉全人类的一半人口可能更有利于环保(经验数据),那我们能不能灭霸?

如果你没有一个 先验的、绝对的、不依赖于经验 的伦理锚点(比如自我所有权),你所谓的 “经验比较”,最后都会沦为 功利主义的计算

而功利主义的计算,永远是强者的游戏。谁掌握了计算器,谁就能证明 “牺牲你,是为了社会的各种利益”。

李先生批评霍普的理论是 “封闭”的,是通过“自我免疫”来拒绝反例。

是的,他是对的。但这不是缺陷,这是荣耀。

几何学也是封闭的。你能不能在几何学里引入一个 “三角形内角和等于200度”的经验反例?不能。如果有反例,那是你量错了,不是几何学错了。

霍普把经济学和伦理学,重建为了像几何学一样坚固的 公理演绎体系 。他就是要建立一座封闭的堡垒,把那些以 “社会利益”、“历史演化”、“公众承认”为借口来侵犯个人权利的脏手,统统挡在外面。

罗斯巴德的论证也的确有粗糙之处,但霍普补上了其中论证不精细之处。

李先生还是 试图用 “经验”去解构“逻辑”,用“社会承认”去取代“先验正当”,这是方向性的错误。

这就像是一个人指着一栋摩天大楼说: “这楼太刚硬了,不够柔软,不如我们把它拆了,换成帐篷吧,帐篷多灵活啊。”

帐篷确实灵活,但帐篷挡不住风雨。

在这个充满强权、谎言和暴力的世界上,罗斯巴德和霍普构筑的这座绝对主义的产权大厦,虽然冷峻、封闭、不近人情,但它或许是我们捍卫自由的最后一道防线。

你说它逻辑闭环也好,说它教条主义也罢。但在那把 “先验逻辑”的面前,李先生所有的经验主义飞镖,终究只是在钢板上擦出了一点火花,然后——

叮。

掉在了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