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不懂经济学!

Author: 古原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2025 8 1 日,最高法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场面一如既往的庄重、肃穆,领导们念着稿子,字正腔圆,每一个标点符号都透露着 我们为你操碎了心 的温暖。

这次推出的,是堪称劳动关系领域 年度史诗级 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官方通稿和律师朋友们的解读总结了六大亮点,什么 稳定劳动关系 平衡双方利益 维护契约精神 保障劳动者权益 ,每一个词都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仿佛只要这个文件一落地,天下从此再无 996 ,老板和员工手拉手、心连心,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明天。

场面很感人, PPT 很漂亮。

我看到的却是一场盛大而精巧的 系统补丁升级说明会

每一次这种 自上而下 的善意,都会在现实世界中,通过无数个体的 趋利避害 ,演变成一部光怪陆离的变形记。

一切劳动关系的管制,本质上都是对 劳动 这一商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干预。而任何对价格和交易条件的干预,都必然带来非其本意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后果。

问题一: 无固定期限 的紧箍咒

官方说法:

明确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情形,防止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从而稳定劳动关系。

我的翻译:

之前你们这些老板玩 假续签 换马甲 的花活儿不好使了。只要事实连续,两次合同之后,员工要签 铁饭碗 ,你就得给。

听起来是不是对打工人天大的利好?稳定!多么美妙的词。

但, 稳定 这个词是有毒的。市场经济的活力恰恰来自于 不稳定 ,来自于不断的试错、调整、创造性毁灭。强行追求的 稳定 ,本质上是僵化和停滞。

让我们用脚指头想一想,当一个老板知道,招一个员工,两次合同之后就可能变成一个 除非公司倒闭否则送不走 的终身雇员,他会怎么做?

这不是在玩模拟经营游戏,这是真金白银的成本和风险。

一个理性的老板会瞬间把招聘的门槛提到地狱级难度。

以前招人,觉得差不多就行,不行三个月试用期走人,或者合同到期不续。现在不行了,每一次招聘都像一场豪赌,赌这个员工不仅现在能干,未来十年也能干,而且不会变成 老油条

于是,背景调查会更严,面试流程会更长,学历、经验、甚至星座和血型都可能成为隐形的 KPI

最终结果是,那些最有需要工作、经验最少的年轻人,连牌桌都上不去。

既然两次之后是 雷区 ,那就在 雷区 之前把人干掉。

于是,一年一签的合同可能会变成主流,而且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公司会用尽一切 合法 理由(比如绩效不达标)让你走人。这和 稳定 的初衷是不是背道而驰?劳动关系非但没有稳定,反而更加 短视 紧张 了。

最后,外包与灵活用工将获得全面胜利。

这才是真正的王炸。

既然直接雇佣的风险和成本高到离谱,那我为什么还要直接雇佣?

我把所有非核心业务全部外包,我用 灵活用工平台 ,我找 劳务派遣 。我买的是 服务 ,不是

这样一来,我既得到了劳动力,又完美规避了《劳动合同法》的所有紧箍咒。

所以,《解释二》关于 无固定期限 的补丁,其意在 锁死 雇主,其结果却是让大量本可以进入正式就业市场的劳动者,被推向了更不稳定、更没有保障的非正式就业。

你看,政府试图用强制手段 创造 一种权利(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成本并不会消失,它只会被转嫁给那些最无力承担的人 —— 那些尚未获得第一份、第二份合同的求职者。

这不叫稳定,这叫把求职变成一场 大逃杀 ,赢家获得 稳定 ,输家连入场券都摸不到。

问题二: ““ 二倍工资 的小修小补,治标不治本的典范

官方说法:

厘清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员工自己作妖不签的不算。

之前有些规则太 一刀切 ,用力过猛,现在往回找补一下,打得更精准一点。

从表面看,是好事,对于 二倍工资 的修正,堵上了一些劳动者 碰瓷 的漏洞。

但这恰恰证明了 干预主义 的困境。

政府对市场的每一次干预,都会扭曲市场信号,导致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坏结果。然后,为了修正这些坏结果,政府又不得不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干预 …… 如此循环,直至整个市场被管得死死的。

二倍工资 的初衷是惩罚不签书面合同的企业,结果却催生了利用规则漏洞的 职业维权人

现在的《解释二》,就是在为过去的干预 打补丁 。这值得表扬吗?当然。但这更值得反思。

问题的根源,从来不是 补丁 打得够不够好,而是那个 程序 本身是不是就有问题。

这个程序的核心就是:试图用一套统一的、强制性的、自上而下的规则,去管理亿万个千差万别的、动态变化的、自下而上的劳动关系。这本身就是一种 致命的自负

现实中的交易是复杂的。

市场的本质是自由议价,是双方根据自身情况找到那个 愿打愿挨 的平衡点。

而法律的干预,就像一个固执的裁判,吹停了比赛,然后宣布: 从现在起,所有人都必须用左脚踢球,而且必须面带微笑。

结果呢?比赛变得难看,球员们开始琢磨怎么假装用左脚但实际用右脚发力,或者干脆消极比赛。

问题三: 特殊待遇赔偿 ,契约精神的 选择性 回归

官方说法:

企业提供了培训、住房等特殊待遇,员工提前跑了,可以要求赔偿。这是维护契约精神。。

这一条最有意思。

在前面几条里,法律的精神是 限制资方,保护劳方 ,强调的是劳动者的 法定权利 高于 合同约定

到了这一条,风向突然变了,开始强调 契约精神 信守诺言 了。

这是一种精神分裂吗?

契约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但《劳动合同法》及其一系列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用 法定标准 取代了 契约自由

比如,你不能和员工约定 自愿放弃社保 ,你不能随意约定解雇条件,等等。

这导致了一个奇特的局面:在大部分领域,契约被法律强制扭曲;但在少数领域(比如这里提到的培训服务期),契约又被想起来了。

为什么?

因为第一次干预(限制解雇自由)导致了一个后果:员工的流动性变强了,反正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跳槽成本很低。

这使得企业不愿意在员工身上做长期投资(比如昂贵的培训),因为风险太高,怕 为他人做嫁衣

企业不愿意投资,员工技能得不到提升,长期来看对整个经济不利。怎么办?

于是,第二次干预来了。就是这个《解释二》第十二条。通过支持企业的索赔权,来降低企业投资于员工的风险。

看到了吗?这又是一个典型的 干预循环 。用一个新的管制,去对冲上一个管制带来的负面效果。

就像一个医生,给你开了一种药,副作用是头晕。为了治疗头晕,他又给你开了第二种药,副作用是恶心。为了治疗恶心,他又 ……

最后,你身上挂着七八个药瓶子,步履蹒跚,医生还拍着你的肩膀说: 你看,在我的精心调理下,你的生命体征多么 稳定

问题四:社保

官方说法:

约定不缴社保无效,员工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要补偿。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我的翻译:

别扯什么 自愿放弃 ,社保是强制的。老板不给你交,你不仅可以随时走人,还能反手告他,要一笔钱。

这一条,是所有劳动关系管制中最核心的一条。

强制社保,是对劳动力价格的直接管制,是一种变相的 最低工资法 ,其净效果必然是增加失业。

让我们把逻辑链条分析一下

对企业来说,雇佣一个员工的总成本,是 到手工资 + 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 + 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这个总成本,才是企业愿意为这个员工的劳动产出所支付的 价格

强制社保,就是国家强制性地从这个 总成本 里,切走一大块,放入一个由国家管理的资金池。它规定了企业 必须 支付这部分成本。

假设一个低技能工人的市场价值(他能为企业创造的边际产出)就是 4000 / 月。企业最多愿意支付 4000 元的总成本。如果法律规定,在这 4000 元里,必须强制缴纳 1000 元的社保。

那么,这个工人拿到手的工资最多只有 3000 元。

现在,问题来了。这个工人可能急需用钱,他宁愿不要那个遥远的、不确定的养老金,只想要 4000 元现金。企业也愿意支付 4000 元现金。这是一个双方都满意的 帕累托改进

但法律说:不行!你们的约定无效!

结果是什么?

企业不雇佣了。

因为支付 工资 + 社保 的总成本超过了 4000 元,超出了这个工人的产出价值,雇佣他是亏本的。于是,这个工人失业了。

象很多国家一样,大量地走向地下经济。

企业和工人达成 黑市协议 ,支付 4-5000 元现金,但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双方都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解释二》第十九条,就是要把这种 黑市协议 彻底堵死。

它赋予了劳动者强大的武器:即使你当初白纸黑字写了 自愿放弃社保 ,你也可以随时反悔,不仅能解除合同,还能拿到经济补偿。

看起来是保护了劳动者,但实际上是彻底摧毁了低技能劳动者的议价空间。

它把一个本来可以选择 低保障、有工作 的选项,变成了唯一的 高保障(法定)、没工作 的选项。

对于那些在就业市场边缘挣扎的人来说,强制社保就是那根压垮骆驼的最后的稻草。

法律用 为你好 的名义,剥夺了他们唯一拥有的、可以用来交换工作的筹码 —— 接受更灵活的薪酬结构。

问题五: 混同用工 的责任兜底

官方说法:

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最终要找到一个 大老板 来承担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

我的翻译:

别想用复杂的公司架构甩锅,只要我看不清,你们这些有关联的公司就一起赔。

这一条,堪称对市场规避行为的 终极围剿

但它也提出了一个终极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奇奇怪怪的 复杂用工形式

答案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因为直接、正式的雇佣关系,已经被各种法律法规捆绑得太死、成本太高、风险太大了。

混同用工 的出现,不是因为老板们天生喜欢复杂,而是为了应对复杂的管制而做出的理性选择。这是一种制度套利。

现在,《解释二》说,这条套利的路我也给你堵上。

那么,市场的力量会就此消失吗?当然不会。

水被堵住,只会寻找新的缝隙流出去。

可以预见,未来的用工形式会变得更加 去中心化 平台化 项目制 。企业会进一步分解,变成一个个更小的、更灵活的法人实体或者合伙企业。劳动者将不再是 员工 ,而是 合作伙伴 独立承包商

法律试图画一个圈,把所有看起来像 雇佣 的行为都圈进来。而市场则会不断创造出新的、看起来不像 雇佣 的合作形式,来逃出这个圈。

这将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极其耗费社会资源的 猫鼠游戏

律师们会更忙,法官们会更累,企业的法务和 HR 部门会变得空前庞大。

而这一切成本,最终由谁来买单?

答案是:消费者(因为产品价格更高了),和那些最需要稳定工作的劳动者(因为入门级的工作岗位更少了)。

结论只有一个,这是一条善意的地狱之路

回到最初。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起草者们,毫无疑问是怀着善良的初衷。他们看到了劳动关系中的种种不公,试图用更严密、更精巧的法律条文来纠正它们。

然而,经济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善意并不能豁免于经济规律的惩罚。

所有的劳动关系管制,都不可避免地指向同一个结果:提高雇佣的门槛和成本。

这会系统性地伤害三类人:

年轻人和低技能者:他们是第一个被高门槛挡在门外的人。

中小微企业:他们是第一个被高成本压垮的人。而他们恰恰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

所有消费者:因为企业增加的合规成本、风险成本,最终都会体现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

我们得到的,不是一个更和谐、更稳定的劳动关系,而是一个更僵化、更对立、诉讼更多、地下经济更庞大的市场。

一个只有少数 精英打工人 能在体制内享受 稳定 ,而大多数人不得不在体制外 灵活就业 的世界。

《解释二》不是解药,它只是又一剂强力止痛片。它能暂时掩盖一些症状,但会让底层的病灶变得更加严重。

真正的出路在哪里?

放松管制,回归契约自由。

相信市场,相信每一个理性的个人(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都有能力为自己做出最好的选择。政府的角色,不是去规定合同的具体内容,而是提供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去保障已经自由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

当然,我知道,在今天这个时代,谈论 自由 已经成了一种奢侈。

所以,我们还是老老实实地学习《解释二》吧。毕竟,对于我们这些游戏玩家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抱怨规则不合理,而是搞清楚新规则到底是什么,以及,如何在新规则下,玩好我们自己的那一把。

只不过搞笑的是,无数劳动者将迎来更加困难的就业市场,当下他们却在社交媒体上欢呼,这是劳动者的胜利。

你限制和打压一个你的消费者(企业是劳动力产品的消费者),怎么可能会有利于你呢?

大不了,他不办企业了,行不行?

你真把企业主当作机器人了?

我现在招程序员,再不也招劳动关系的程序员了,而是在淘宝上外包项目。一些有技能的劳动者,你们的机会来了,那就是成立一家企业,以外包的方式去接业务,保证你会忙不过来的。

你将会在众多的劳动者中脱颖而出,受到企业主的热烈欢迎的。

你只要承诺按效果、按结果付费,那企业主愿意付比你去企业应聘更高的收入。

在劳动法管制多的地方,比如希腊,法国,阿根廷,要么年轻人失业率迅速升高,要么,地下经济无比发达,非正式用工甚至占据半壁江山。

如果进一步管制,那么,劳动法管制越多的地方,新的创业者、企业主越少,这难道不能警醒你吗?

你看无数政策之间在打架,一方面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一方面不允许民营企业有劳动契约自由权,一方面看到无数企业效益在降低,要刺激消费,一方面又通过劳动法管制提高企业的用人成本,让企业更难活下去。一边说要降低失业率,一边通过这种方式制造失业率。

唉!政策的一致性取向,你们真的懂吗?最高法,还是不懂经济学,他们不能认知到,人会因为管制的增加而改变自己的行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