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凶杀案——农村土地纠纷,一起根源都在产权!

Author: 昨夜长风123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有、村集体两种。


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先天上就带有模糊性质,这也为土地纠纷埋下了隐患。


农村土地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种。


农用地实行三十年家庭联合承包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到期之后再续三十年,这相当于也实现了永续产权。


应该来说是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还有留有很大的矛盾。


农用地理论上是不能买卖的,只能父传子,子传孙,通过继承方式取得。


很多地方,有些人已经去城里了几十年了,地根本没人种了。


即使有人就在村里,一般也是老人,地伺候不动了。


或者说为了那点受益根本不值得投入劳作,老人也只留一块庭前屋后的菜地打发时间。


那么他们不种的地怎么办呢?


一般就是免费的给乡亲种。


还有的地方,我听说地不耕种是要罚款的,有的人还要花钱请别人帮地。


如果没什事情发生,维持现状还好,但是一旦出现什么意外情况,比如土地拆迁,比如原来住城里的人又回来要求耕种自己的土地了,就会引发纠纷。


你说地是你的,但是你三十年都没回来了,我都种了三十年了,凭什么收回?


我说这就是我的,管他几十年。


我在一个电影里面也看到过这样的情节。


更大隐患就是农用地流转,这也影响了农用地大规模的开发整治。


什么是农用地流转呢?


意思就是农用地虽然本身不能买卖,但是可以学国有土地,把承包经营权,也就是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


现在有很多农业龙头企业下乡,他们就会承包流转大片的农用地,规模开发。


我在河南一个县就看到一个案例,一个大型农业企业就流转了两个村的所有耕地。


以前农行耕作都是一小块一小快,中间有很多土路和田梗,被统一规模经营之后连田埂都不见了,那真是传说中的万亩良田。


以前种地都是小里小气的拖拉机,现在都是巨无霸的联合收割机等先进机器。


另外农民还被返聘回来,继续种地,养牛养羊,每家农户大概年收入有7-8万。


可以说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典范。


但是不能不说没有产权隐患。


因为流转土地的年限一般是二十到三十年。


到了期之后怎么办,如果农户不同意和企业续签流转合同怎么办?


那么企业的前期投入是不是就意味打了水漂,以至于不能投入太多,或者干脆就放弃投资。


这个担心不是空穴来潮,大棚蔬菜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


大棚蔬菜,前期设施是花很多钱的。


如果流转期到了,那么扯皮的事情肯定会有。


在流转方那一边:我前期投入了那么费用,你说到期就到期,那不行,要不续签,要不把设施费用折价给我。


在农户一方:按照合同,到期了我就可以说回土地,你投入归你投入,我不管。更何况这个便宜不占白不占是不是?


如果说有稳定的产权,假如农用地可以直接买卖的话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


此外,在土地资源紧张,人口稠密的地方本身田地纠纷都很多。


比如相邻的田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纠纷,以及水利设施纠纷。


有时候这甚至能引发一个村和另一个村打群架,世代为仇。


说到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像周其仁就认为取消农业税也有不好的地方。


比如以前有农业税,就可以集体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现在凭一家一户之力就干不成了。


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如果投入水利设施是值得的,那么市场上就有人会做,就像我刚才说的龙头企业。


至于说靠强制力向每家每户征收,或者靠国家补贴,且不说这里面的投资是否有效率,农民一样不会满意。


因为水利设施是要占地,凭什么占了我家的地,让别人家得利呢?这个水渠又为什么要离张三家那么近,离我们家那么远呢?


这些问题层出不穷,没完没了,也根本没有一个标准方案可以解决。


另外农村土地拆迁还涉及到补偿问题,特别是前些年引发很多农民上访。


以前是安置补偿标准比较低,这些年标准都提高了很多。


一般按照片区,以及不同的地类(耕地,菜地,茶园,果园,林地,鱼塘,未利用地)等划分,像武汉市一亩地可以赔偿好几万。


近郊区除外的话,其实是比较划算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补助费用,还要求给失地农民买社保。


但是这些钱能不能都落在农户手上呢?恐怕还是有问题的。


因为开头已经说了,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本身就有权截流一部分,另外集体共有的那部分土地补偿也应该属于村集体。


那么这个时候矛盾就来了,集体该留多少,个人该分多少,集体留下来的费用又该谁来支配开支?


这都是模糊地带,可以说无解。


比农用地矛盾更大的宅基地。


宅基地建设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


这在以前是可能的,但是近几年的政策根本不可能。


为什么呢?


因为你要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的话,就要办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用地转用指标是每年国家,下发到省,到市县的。


这个指标金贵到什么程度呢?


一亩地指标炒卖到几十万了。


即使农用地指标没问题,占用耕地还要占一补一补充耕地。


这里面想要办理各种复杂的手续,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每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都会发现农民“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特别是占了基本农田更是踩了红线。


交给地方基层处理,按照政策只能拆,但人家农民花了几十万建了房子要拆掉谈何容易。


在农民朴素的观念里面,我占自己的地,花自己的钱,建房子怎么不行?耕地有这么金贵吗?


拆,引发矛盾纠纷,甚至于心不忍。


不拆,被上级问责。陷于两年的境地。


这几年因为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农民也知道不能占耕地建房,那么只剩下第二条路,在建设用地建房。


在建设用地上面建房,也要符合标准,面积不能超标,一般一户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另外还要经过村委会,当地国土所的审批同意,甚至左邻右舍都要签字,程序也很复杂。


分为两种建房方式。


一是在原宅基地上拆了新建。


如果你原来的房子面积就超标的话,那么除非维持原状,要动工的话就必须缩减面积。


我有个朋友给我说,他农村老家的房子就很破了,但是一直没有翻新,因为面积超标了。


哪怕你偷偷摸摸运点水泥沙石,立马会被举报,第二天就有村干部和执法人员上门。


严防死守到这个程度,想都别想翻新。


另外就是插花建房。


所谓插花建房,就是在现状建设用地的空地上面建房。


这里面解释一下,国家是这样界定农村建设用地的。


比如我们在影像图上看到这样一张照片,都是农民建房,那么根据国土调查,外面会有一个建设用地范围线。


在这个范围线内,找一个空隙地建房,就叫插花建房。



(补充一下,随着调查精度加大,最新的国土三调数据,农村建设用地的范围比以前要缩水了一大圈,这以后也是一很头疼的问题)


这两种建房方式纠纷都很多。


比如建房子会影响别人前庭后院的使用,会档别人的光线,影响通风,通行,还有风水等玄乎的说法。


甚至平时都没人用的土地,你一动工有人会跑出来说这是他的。


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年发布了《农村土地纠纷的量化评估与化解研究报告》,该报告调研了五个省。


据该报告预测,全国土地纠纷率应该在10%左右,也就是十户中就有一户存在土地纠纷。


以土地产权归属纠纷来说,因为农村宅基地也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本村之间转让,时间长了矛盾就很多。


法律虽然禁止的事情,实际上村民都在私下操作,有些土地甚至已经交易了几道手了,但是因为没有合法的产权证,很容易造成纠纷。


一些大城市前几年查处农民违规建房,去一个街道调研的,基层干部大倒苦水。


这些违规建设的房子,产权名义上是本村村民的。


但是房子十几年前就卖给了别人,而且中间转了好几道手。


查处违规建房,去找谁?


原来的村民外出打工十几年没回来了。


查处现在真正的“产权人”,那么依据是什么?


你把别人的“违建”房子拆了,别人不跟你扯皮?


有人说政府审批同意了,为什么不能建房。


这就天真了。


首先政府审批,主要是审查你建房符不合符合政策标准,但是对于历史纠纷无能为力。


甚至于,农民就有两套标准处理产权纠纷。


第一标准是按照以前的历史遗留事实。第二标准是政府核发的建房批准文件。


左手博右手,哪个有利就用哪一个。


有人说基层干部不作为,这也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基层干部只能起到调解作用,不能像法院裁判。


调解了,但是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就无效,甚至还会有人反悔。


另外,调解仲裁都是要花钱花精力的,那么你要干部去调解,他必然缺乏动力。


所以这里面还需要引入一个市场化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但在目前是做不到的。


一切的根源都在于产权不清晰。


一方面农业农村本身就是效率及其低下,有能力出来的就都出来吧,这样也不用去烦心那些犄角喀喇的事情。


另一方面,也需要改变我们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


否则的话,恐怕矛盾还会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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