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漫天雪798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6月20日,英国议会下院以314:291的投票结果,二读通过《协助死亡法案》,将提交议会上院审核。鉴于英国议会上院的花瓶性质,法案最终通过是大概率事件。
这其实就是安乐死合法化法案。支持方如同这个视频的标题一样,认为这是历史性一刻,是尊重个人意志、文明、人道、人文关怀的象征;看下面的中国网友留言,几乎都支持,认为英美代表了文明和进步。反对者认为,英国国民医疗保健系统(NHS)服务严重不足,脆弱群体保护缺失,这种法案是危险且不可行的,将把脆弱人群推向一个更加危险的境地。
我也反对这项法案。但是与英国的反对派有着本质不同,我反对的理由是:这是一个国家主义的、集权主义的法案,与个人自由的原则格格不入。
我并不是不支持安乐死。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有着无可辩驳的自我所有权,身体可以被视为拓殖的原型,与无主财产拓殖原则差异之处仅在于,只有一个人自己,才能建立与自己身体的客观联系,他实际上控制着自己的身体。别人要控制,也必须通过他自己,才能间接地控制。
一个人的自由意志无法被转让,他的身体,是他的产权。因此,他有权自主地决定消灭自己的身体。也就是自杀。谁也无权阻止他这样做,你又凭什么对他人的身体如何处分指手画脚?
所以,鉴于医学的局限性和人类生存必然面对稀缺性这一基本的事实,当一种疾病没有治愈的希望并且遭受巨大痛苦,一个人当然有权有尊严地了结此生。
这是基本的原则。至于其中的伦理评估和相关测试,那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
许多人基于宗教的、道德的理由反对安乐死。但是一件在宗教和道德上不被认可的事情,并不能成为国家立法机构强制干预的理由。
把安乐死视为一项立法议题,本身就蕴含着根本的错误,似乎人要自行了结此生,或者请别人协助达成的自愿有效契约,还必须得到国家的承认。这就是在说,英国人都是英国政府的国有资产,而不是他自己的。这是极权主义的表现。
再加上,这项法案的通过比率,一直都非常胶着,314:291的投票比例,这种“简单多数”的办法来决定生命这个最重要的问题,无疑是轻率甚至荒谬的。
我们可以由此发现民主制度的集权性质。
可以姑且假定,这些民意代表真的代表了他的选区人民的意志,再假定英格兰和威尔士(法案有约束力的地域)有6000万人口,那么很明显,有48%(291/314+291)的民众,即2886万人,并不支持这项法案。
但是问题在于,投支持票的314个议员,也是简单多数当选的,也就是,理论上在他们的选区,最多有49%的人都不同意他当选,不认为他能代表自己。也就是说,这314个选区中,可能有1526万人,也不同意安乐死合法化。
这些数字,当然并不准确。因为在反对的议员所在的选区,也有可能有支持安乐死的选民,反之则相反。但是我们可以由此看出一个民主制度的悖论:理论上,这项支持安乐死的法案,在6000万人中,有4412万人并不同意。
因此,绝对不能排除一种可能: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一项法案 在所谓多数决规则下通过了,然而它实际上是少数决。
也就是说,哪怕是所谓多数决,或者叫多数人的暴政,都不一定,它往往就是少数人决定。越是代表权扩大,代表的人数越多,这个代表就越是代表不了“人民”,而是甚至只代表他自己。他们其实就变成了真正的统治者。
否则,你如何解释,在美国经常会发生的是,明明是国会通过多数决通过的法案,大部分民众却并不认同,并且最终废除了这项法案呢?
所以这是一项集权主义的、国家主义的法案,它实际上就是让314个人,或者最多可能是1600万他们“代表”的人,决定了6000万人的命运。
民主会导致集权。民主本身就是让每个人都成为立法者,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的制度;民主本来就是不断地向政府授权的制度。更加险恶的是,民主制度使集权披上合法化的外衣。相对于赤裸裸的君主集权化,民主的集权更具欺骗性且更容易被民众所接受,消除了公众对权力扩张的警惕和反抗的动力。同时,它腐蚀人的心灵和道德,让每个人都想通过立法手段强制他人。
在这个问题上,应当采取权力的去中心化原则。
那些不支持安乐死的英格兰人,从伦理上可以做的就是,宣布脱离英国而独立。因为把人群划分为多数和少数,不论是前者决定后者还是后者决定前者,都是一种侵犯产权的不道德安排。既然英国政府已经站在了他们的对立面,做出了超越自己职权的不道德决定,那么他们可以做的就是否定其合法性,宣布脱离当前的这个英国政府。
苏格兰公投的做法尽管值得肯定,但是其做法也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哪些苏格兰人不同意和英格兰在一起,那么这部分人就直接独立了,而不是在苏格兰来一次多数决。多数不同意独立的苏格兰人,以什么样的正当理由强迫少数苏格兰人与他们、和英格兰人融合在一起呢?
如果做不到脱离,那么边际改善的办法就是权力的下放。到底能不能实施安乐死,应当交给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进而,再交给其下面的郡、县、市、镇,一直到社区来决定,而不是交给一个高高在上的联合王国政府。
权力去中心化,逻辑结果就是每个人都可以径自独立而不受任何集体的辖制,每个人都可以用脚投票,离开它不满意的群体。自由就在这个过程中得以重建。
这绝对不是毫无根据的恶意揣测,而是理论和逻辑的必然,并且有着实实在在的经验证据。
我们首先不能假定英国政府始终把英国人民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这是幼稚病。如果是这样,就没有战争发生了。英国政府,本来就是一个系统性、制度性地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发动攻击的组织。
我们更不能假定,一个高度国有化的、没有利润机制和声誉机制的NHS,能够以审慎和严肃的态度去对待人的生命。
在世界大国中,英国的NHS,和加拿大的医疗保健系统,是臭名昭著的国有化医疗系统低效、无能、混乱、浪费、草菅人命的典型。他们永远人不够用、永远预算不够,永远花最多的钱,提供最差的服务。
这一点,我们已经写过多篇文章,不再赘述。只需要重申:所有免费医疗制度,都意味着公地悲剧,都意味着漫长的排队等候、小病拖成大病、差劲的治疗水平,以及 高额的医疗代价 ——它当然不是免费的,整个社会为医疗服务支付了高额的成本。
想想国营饭店是什么样子、人民公社是什么样子,那么国有化的免费医疗制度就是什么样子。它们在经济学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医疗并不特殊。
英国的NHS,曾经发生令人发指的血液污染事件,漫长的等待是家常便饭,虐待患者,脏乱差,回家等死等丑闻,更是层出不穷。 英国血液污染丑闻,扯开了国有化医疗和民主制度的遮羞布
还记得加拿大的“我妻之死”吗?13天之内,一个鲜活的37岁生命被终结,实际上就是加拿大医生怠于行使其职责,放任事态发生,变相地实施了安乐死。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国有化的免费医疗制度的结果必然如此。
健康是一个主观概念,疾病的治疗是一个无底洞,一个病可以直接不管等死,可以花1000块,也可以花1000万。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国有化医疗、由政府——实际上是纳税人——支付费用的医保制度,必定造成公地悲剧,谁都想多占便宜,最终就是医保资金入不敷出。
那么这个时候,英国政府一方面要追加预算,但是这永远是一个无底洞,不可能把所有社会资源都调用到医疗之中,那就会造成其他迫切需求无法被满足;那么下一步的动作,政府作为临时代管人试图控制公地悲剧的时候,其做法必定就是控费。
这一点,国人现在已经感同身受,尽管还没有到英国那种变态程度,但是DRG、报销限制、医保审核等,已经全面实施。那么将这个逻辑推演到极致,最好的医保控费办法是什么?
就是放弃治疗,医生盼你早死。
否则医保费用花超了,扣我工资怎么办?相比于我的工资和晋升,你的生命并不重要。
这就是英国和加拿大的医生,让病人自生自灭,催着让患者回家的原因。国有化的免费医疗机制,没有利润机制约束,没有市场声誉机制,它的支付方、也就是消费者实际上是政府(的税金),所以为什么要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呢?
如果一得病就死,医保控费就实现了。跟养老金危机是一样的,如果一退休就死,社保危机就解除了,所以欧洲国家要延迟退休到68岁。
那么这个时候,安乐死又合法化了,这对NHS的医生们来说,尽快终结患者的生命,以防止医保费用超标,就更加顺理成章,结果就是为了控费而牺牲生命。
尽管规定,要进行伦理综合评价,要听从患者的意愿,但是在医院里,当医生宣布,你这病不用治了,赶紧回家的时候,病人和家属除了绝望,还有什么?当他以科学之名宣布你应当进行安乐死、或者直接回家的时候,你还有什么样的选择?当你希望自费来延续生命,却由于国有化系统导致价格虚高,又有几个人能负担得起?
英国数据我没有查到可靠的信源,但是加拿大的数据可以参考。在2023年,加拿大“申请”安乐死的病人中,有915件被医生拒绝,仅占到总人数的4.7%,也就是,95.3%的人“顺利”地被医生实施了安乐死。参与安乐死的2200名医生中,有89人实施量超过31次。
看到了吗,在国有化的医疗系统中,医生绝对性地更加倾向于为安乐死开绿灯。一个医生手里,一年内主动终结了31个生命,你不觉得这很可怕吗?医生在这个时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假如你的亲人,身上插满管子,神志不清,医生可以根据“科学”,对他实施安乐死吗?他失去了自主决策能力,他在生物学意义上还是人,但是在行动学意义上已经不是人,其行动决策要由其亲属来做决定,而不是医生基于所谓的“科学标准”说:他这样活着不值得,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应当立即死。
浪费与否,要不要实施安乐死,是个人主观判断。人不是仅仅追求金钱利润目标的所谓“理性人”,而是把所有有价值的目标都列入自己的价值表中来选择。一个植物人,没有醒过来的可能,有的人可以决绝地拔掉管子,认为这样让他少受罪;有的人相反,就是愿意让他这样维持生命,寻求心灵的慰藉,免受放弃治疗之后的后悔的道德煎熬,二者有什么道德高下之分吗?没有。这完全是主观判断,个中冷暖自知,外人无权置喙。
任何人,也不可以以科学之名要求终结他人的生命。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发生,那么所谓美国达文波特式的优生绝育术、纳粹德国搞死“劣等”的吉普赛人和犹太人,都可以以科学之名以行。
在主观价值问题上,根本就没有“科学”。任何以自然科学之名对人的行动选择进行规范的做法,都是最大的不科学。它将导致伦理虚无主义,让那些“科学家”们根据自己未经省察和证明、善变而独断的价值观,来定义什么是伦理。
罗斯巴德,这位最激进、最支持人的自主权的自由意志主义者, 丝毫不赞同那些猖獗倡导安乐死的运动。他说:
以自由之名否定客观标准,已导致死亡和毁灭。伦理虚无主义的结果是推翻最基本的人权,包括不被谋杀的权利。
不,面具已然揭开,“协助死亡”医生、“自由尊严死”先生,以及这群人中的所有其他人,其实都是杀人医生、杀人先生。美利坚的先生和夫人啊,你们小心:“开明”的人道主义者,不管是医疗外行还是内行,他们都……要杀了你。
归根结底,对任何人选择了结自己的生命,只要是个体自由意志的体现,我们当然表达尊重。但是这绝对不是一个政府应当统一规定的议题。 将一个人生命是否延续下去的判断权交给一个本来就劣迹斑斑的中央集权机构,这简直就是为杀人犯配上了一颗导弹。
尤其是,当安乐死与公有化的医保制度交织在一起的时候,所谓人道的安乐死,将演变为武断地终结他人的生命,这实际上不是安乐死,而是公然的谋杀。
即便在有些案件中,法院执行的是“正确”的立场,州权和地方自治权的至关重要性也不应被破坏。因此,虽然罗斯巴德在堕胎问题上倾向于“支持自由选择堕胎”的立场,但他不愿让法院对那些反对堕胎权的州强制执行堕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