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思想史万有引力”错在哪里?

Author: 漫天雪798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有朋友给我推送了“思想史万有引力”的一段视频,谈知识产权的,问我的看法。
关于知识产权的讨论,隔段时间就要来一次。奥派反对知识产权,许多人都知道,但是到底为什么反对,大部分却不知道。最近张是之老师和古原老师都分别谈了知识产权问题,他们讲得都很好了,我以前也写过多次这方面的文章,今天结合“思想史万有引力”的这个视频,再补充一些看法。
你不能既支持自由市场,又支持知识产权
许多支持自由市场的朋友,同时支持知识产权,比如“思想史万有引力”老师就是这样,他们认为知识产权能够促进创新,所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必要的。
但他们没有想到,这是自相矛盾的。
我们首先要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下一个定义。那就是国家通过强制力的手段,授予取得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首创者一定时期内排他性的权利和利益。
这个定义,不论是支持知识产权的人,还是反对它的人,都是承认的。
当我们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大家都清楚这个前提,那就是强制性地排除竞争,让专利权人取得一定时期的垄断收益。 如果不是这样,知识产权还有什么可讨论的呢?
现在让我们假定一个 完全市场化的自由世界,这 没有强制性的权力,只有人人平等的权利。这是一切讨论的“原点”。
这时候一个人有了一项新的发明创造,他要如何排斥他人进行同样和类似的发明创造呢?
他没有办法的。
市场化的、以产权为基础的自由司法制度,不会支持他的这种诉求。因为他人仅仅是比他晚了一步而已,重要的事,人家 使用的是自己的财产和智力,进行了同样的发明创造, 没有侵犯他,以及任何人的财产权。
法律只能平等地保护产权,而不能保护你的利益。因为你的利益依靠的是消费者的金钱投票,如果要保护你的利益,那就意味着必须向他人的财产主张权利,这恰恰走向了产权,即自由的反面。
你不能说,你开了一家饺子馆,张三在对面也开了一家饺子馆,影响了你的生意,所以就主张国家强制力出面不让张三开饺子馆,保障你的利益。
那么很清楚,知识产权就是借助国家强制力,排除他人竞争的一种手段。 也就是,行政垄断。
支持自由市场的朋友,你不能说,我支持市场经济,同时支持行政垄断,那显然是自相矛盾的,这两者水火不容。你也不能说,我支持在其他领域自由竞争,但是在知识领域要搞垄断,这显然逻辑不一致。认为普遍有效的经济学原理存在例外,有违人的理性,这本身就是对经济学原理的否定。
知识产权由国家强制力授予,本身就是否定它的理由
事实上,仅仅是由于知识产权是由国家强制力授予的一项“产权”,就是否定它的充足理由。
产权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 ,它是人际之间防止冲突的一种规范。产权是永久性的排他的,是可以继承的,产权人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而由国家授予的知识的“产权”,却是20年30年,这本身就与产权自相矛盾;国家给你颁发专利权,你就有了这项产权,不颁发你就没有这项产权,就没有任何权能,这怎么能称为产权呢?难道这些知识产权的支持者认为,你的一切权利来自国家?
按照哈耶克的说法,产权是“自发秩序”和“习俗”的产物,而国家出面授予一种知识以产权,明显地属于“人为建构”。让我们听听他的看法:
物质财产的形式对于有效组织生产的物质手段是不可缺少的,对这种财产形式,知识分子普遍抱有怀疑倾向,但正是这些人,因为必须同譬如文字产品和技术发明打交道,却变成了不久前才发明的某些非物质产权(例如版权和专利)的最热心的支持者。

他继续说道:

物质产品的所有权引导稀缺资源用于最重要的用途,而在非物质产品的情况下,例如文学产品和技术发明,生产能力虽然也受到限制,不过一旦它们出现,就可以对它们进行无限复制,只有法律能让它们变得稀缺,这是为了刺激人们生产这类思想。但是,这种强制性的稀缺是不是激励人类创造过程最有效的办法,并不那么显而易见。

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知识分子阶层呼吁出来的,由国家出面人为制造出来的一种稀缺、一种“产权”,这难道不是哈耶克所说的“致命自负”的“社会工程师”吗?
一个计划机构,真的比市场还聪明?知识发明和创造,难道可以规划出来吗?这种搞法的结果是什么呢?就是苏联式“李森科式的科学”,结果都是一地鸡毛。
实际上,知识产权恰恰是知识的生产者由于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将排斥竞争的成本“外部化”,由纳税人买单,让国家的警察力量成为自己的私家打手,因此才有了成立的可能。
如果让他自己去排除竞争,根本是不可能的。 惠特尼轧棉机的发明人伊莱·惠特尼,发现美国南方人都会自己制造轧棉机了,就跑去南方各州和农场主那里到处要收专利费、 碰瓷和打官司,结果是什么呢?是美国南方人把他看作流氓,然后他在无休止的碰瓷中破产了。
现在这个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要是没有国家强制力的后盾,你让那些专利权人全世界收专利费和打官司去,他们有一个算一个,都会碰一鼻子灰并且走向破产。
所以,一个强制力——它本身就是不正义的——保护下的东西,真正的自由市场的支持者,怎么可以去支持它呢?
一个没有稀缺性的东西,不可能成为产权的标的物
正如哈耶克所说,知识产权是“一旦它们出现,就可以无限复制,只有法律能让它们变得稀缺”。
产权是 人际之间 的伦理 规范 ,目的在于定纷止争,防止人际间的冲突。一件东西,你想用,我也想用,你用了我就用不上,这时候我们俩就会发生冲突,由此才有界定产权的必要。
这就是说,稀缺性,是产权的基础和前提。
一种东西如果没有稀缺性,你使用了不影响我的使用,那就不会成为人行动的对象,就没有产权界定的必要。例如一般情况下的空气,它对人类至关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界定空气的产权问题,因为 我们不会为空气发生冲突。所以空气不存在产权问题,它是“人类福利的一般条件”。
知识一旦产生,就是可以无限复制的,我使用,并不影响你使用,正如托马斯·杰斐逊写下的隽永话语:
观念的特质在于,不因为其他每个人拥有它的全部,一个人就对它少拥有一分。谁从我那里接受一个观念,谁就获得教益而无损我所受到的教益;就好比谁用我的灯芯点燃他的灯芯,获得光亮而毋须黯淡我的光亮。
我使用,你不会由此少拥有一分,没有稀缺性,那既然如此,知识怎么可能成为一种产权呢?
“思想史万有引力”老师引用约翰·洛克的“自然权利”和“劳动混入说”,认为一个人运用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于是这个自然之物成为了他的私有财产。人通过智力活动这种劳动创造出了自然界原来没有的事物。由此,他认为,知识是财产,一旦产生,就严格地归属于创造者所有。
我们暂且可以不讨论“劳动混入说”所依据的“劳动价值论”的明显错误,就从他这个逻辑出发往后推导,就会发现他的自相矛盾。
如果我们承认一种智力活动“无中生有”地创造出来的知识,是一种产权,那么,逻辑一致地,我通过学习,甚至对你用知识生产出来的财货进行研究——按他说是抄袭——形成了我脑海里的一种知识,它为什么就不是产权了呢?难道在这个过程中,我没有运用智力吗?
只要我运用了我自己的智力,不论你把它叫学习也好抄袭也罢,那我对这个知识也有了产权,你和我,都对这个知识有了产权对吗?张三李四王五和我一样,也学习,他们也都拥有了这个知识的产权不是吗?
人人都有对这个知识的“产权”了,那就说明它不稀缺了,是人类福利的一般条件了,还界定产权干什么呢?
所以,思想史万有引力老师混淆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知识本身是没有产权的,用来生产这个知识的有形财货、以及运用知识生产出来的有形财货,是有产权的。
我用我的智慧,脑子里的点子,加上自己的原材料,生产出了一个捕鼠器,这个知识和点子本身,是没有稀缺性的,张三也可能有这个点子,也可以通过购买我的捕鼠器学习到制造它的方法,这时候,张三运用这个知识,并不影响我运用这个知识,所以知识没有稀缺性,没有产权。而这个捕鼠器本身,却绝对是稀缺的,产权无可争议地属于我。而张三运用他的智慧生产出了同样的捕鼠器,这个捕鼠器也无可争议地属于他。
知识产权反产权,是向他人财产主张权利
张三通过智力活动,制造出了这个捕鼠器,他侵犯了我的产权了吗?没有。他没有拿走我任何东西,他生产时,用的全部是自己的家当。
一个人把自己的智力,运用到自己的财产上,创造出一件财货,知识产权法却说,由于另一个人恰恰在三分钟前已经有了这个点子,所以你不能自己生产,要生产的话必须得到他的允许,并且给他交专利费。这是何道理?
所以知识产权的本质是,运用强制力,向他人的财产主张权利,禁止他人合法地运用自己的财产,谋求自己的垄断利益。
自由市场,不允许任何人向他人的财产主张权利,任何情况下都不对。
知识产权,反产权,反伦理。
“思想史万有引力”老师用制药来举例,说一家制药厂投入巨量研发资金,研发出一款新药,患者无法获取配方而去世,这并没有阻碍知识的传播,并没有使他人陷入匮乏。
这话是对的。 即便穷人买不起,多救一命总比一命都救不了要好,这是在减少匮乏。
逻辑一致地,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财产主张权利,一个人即使要死了,也不是要求他人履行有关义务的理由。别说公开药企配方了,假如一个梁朝伟的影迷将死,如果梁朝伟从香港飞过来看他一眼,能让他多活一年,那也不是强制梁朝伟来看他的理由。否则,就成了对梁朝伟增加义务满足自己的欲望,这就成臭名昭著的“免于匮乏的自由”。
但是他举这个例子并不恰当,我们反对知识产权的理据,不是因为药企不公开配方,而是因为它不准别人生产同类药物。
任何企业,都完全有理由对自己的独门绝技和配方保密,云南白药如此,可口可乐如此,厨师做菜的配方同样如此,这是自由市场竞争的法宝,毫无问题。这证明了两个问题,一是任何企业都可以自主地为自己的知识保密,并不需要求助于国家强制力;二是你保密你的,但是你不能阻止我学习借鉴和研究,不允许我生产。
思想史万有引力老师说, “一种新知识的诞生从来不会主动封闭自己,阻碍自己的传播,恰恰相反,它为世界提供了更多选择,提供了知识的增量。人们得不到这种知识,不是因为知识产权的阻隔,而是因为人的能力不同”。 这句话恰恰证明了他的错误。
专利权人的确不会封闭自己,他希望自己的“知识”传播得越广越好,比如一种新药能治什么病,这样才有更多的人购买,为他增加利润。
就像中石油,它当然也希望能够更多地卖油,希望大家都知道他的油好。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此,而在于,它不让别人卖。所以它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
你说 这不是因为垄断权力的阻隔,而是因为人的能力不同。 请问你怎么判断我的能力?你 怎么知道我卖油的能力就一定不如中石油?你不能把我的腿打断,然后说,你看你跑步上的能力就是不如中石油。这就非常流氓了。
支持知识产权的功利主义理由,站不住脚
支持知识产权的功利主义理由,一是必须以一定年限的专利权,鼓励人们投入足够数量的研发成本;二是知识产权能够鼓励创新,增加人类福祉。
可惜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
“思想史万有引力”老师说, 创造知识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并非每个人都能负担,一款新药的研发往往比较贵。 他把这作为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的理由。
立即面临的首要 问题就是,你用什么标准判断多少研发成本是太多、太少,还是刚刚好?
自由市场检验的标准是,最多的利润。因为这证明了他在满足消费者的迫切需求。这是企业家才能的范畴,企业家对未来做出判断,投入资本组织生产,决定了他应当投入多少成本,判断对了,他就盈利,错了就亏损。
一个中央计划机构,通过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怎么判断应当投入多少成本呢?凭什么就认为创新必须通过更多的成本投入才能达成呢?他们就是武断地乱搞,用自己的判断代替消费者的判断, 没有经济计算,没有 任何理性的标准。
大量的创新成果,并不是增加成本靠钱砸出来的,也不是通过培养一批所谓的精英规划出来的,恰恰相反,他们就是天才式的奇思妙想。
其次, 通过专利保护的方式,强制性地鼓励增加研发支出,反倒会扭曲和妨害市场上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福利满足。
一项新技术要不要被投入研发并纳入生产过程,要依赖于企业家的判断,最终要接受消费者的评价。只有在新技术的投入使用能够覆盖旧技术被淘汰的损失,增加消费者福利的时候,这项取代才是值得的,才是稀缺资源的正确配置。强制性地授予发明创造以特权,将毫无必要地淘汰尚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老技术,导致消费者需求无法以最经济的方式得到满足。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预设的一个前提是,成本投入越大,未来价值越大,因此要鼓励投入。
但是是价格决定成本,而不是成本决定价格。价值的高低,取决于消费者的主观评价,并不会因为你投入多,就价值大。否则就没有亏损这回事了。
现时的新药研发成本高,不是因为它本来就需要投入这么高的成本,而正是由于有预期的14年或者20年不受竞争的垄断收益,因此导致其投入了更多的成本。各项管制和干预,繁文缛节的不必要审批,逃避责任的FDA有最大的动力将哪怕有一丝副作用的药物扼杀在摇篮中,才是新药研发成本居高不下的罪魁祸首。
第四,技术相对于资本,是过剩的。技术千千万,但是并非全部投入应用,原因就在于它受到资本的制约。决定一项技术是否应当研发和投入使用的,是资本存量。 非洲国家的落后,不 是因为缺技术创新,而是因为缺资本,他们没有激励资本不断积累的观念环境。
知识本身并不产生财富,它要形成造福人类的生产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它需要企业家才能,需要资本投入,需要工厂设备厂房,需要营销和广告,等等。
而说知识产权鼓励了创新,这是一个断言,它并非不言自明。
事实上,总是先有技术创新,才去申请专利,而不是有了专利,所以去搞技术创新。既然在没有知识产权的时候,创新就已经出现了,那么你说知识产权鼓励创新,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
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只要看到有利可图,就会去创新,而不是冲着知识产权来的。他的这种创新是良性的,因为他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因满足了消费者的迫切需求而获得较高的利润。此后,随着竞争的出现,利润就会慢慢抹平。这激励了企业不断地创新,保持行业内的领先,以更好地打动消费者。这才是最有利于创新和经济进步,以及消费者福利增进的。
但知识产权的出现,导致专利权存在的期间内,不允许他人的竞争,专利权人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因此它必定阻碍了创新。并且,这与上一条说的要激励研发支出也是自相矛盾的,既然你不让我竞争了,就消除了我投入研发的激励。
一个诚实的经验主义者都不难发现,知识产权恶法的出现,成了垄断者借助强制力打压他人的武器,阻扰了创新的进程。瓦特由于取得了蒸汽机的发明权(事实上他也是不断改进的结果),不断阻止他人效仿,导致蒸汽机服务于生产过程整整延后了30年,直到他的专利权到期后,蒸汽机才迎来了大发展。爱迪生到处碰瓷,不准他人使用自己的发明,勒索高额的专利费,结果将电影工业生生地逼到了远离纽约的加州,那里当时尚是一片自由竞争的沃土,由此诞生了好莱坞。
绝大多数专利,都毫无意义,但是那些人在知识产权法的激励下,申请了海量的专利,就等着别人跳进他挖好的专利 坑里,然后打官司收专利费,它催生了无数专利流氓和以碰瓷为生的专利律师,严重阻碍了创新和消费者的福利增进。
知识产权就是这样一种东西,当你拥有它时,你兴高采烈;但是当别人拥有它时,你恨之入骨。维护专利权的人,正是那些依靠所谓知识产权为生的知识阶层,他们在舆论上有强大的影响力,因此促成了知识产权的立法。
然而,他们忘记了自己的消费者身份。一个人必然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当你以生产者的身份获取的利益,你在作为一个消费者时,别人也会如法炮制,让你加倍偿还。知识产权,导致了一个互害的社会。
知识产权也是发达国家打压发展中国家的利器。其目的就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所谓的“公平贸易”,就是要将知识产权恶法引入发展中国家,这样才“对等”。这些长臂管辖立法,就是发达国家那些知识产权的持有人推动建立的,他们把知识产权搞成一个政治正确,就想借助国家强制力排斥竞争,躺在功劳簿上躺赚,这正是世界经济衰退的根源之一。
如果逻辑一致地彻底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所有人将必须“自主创新”地重新发明一个车轮,人类的一切进步将由此中止,退回到洞穴和丛林之中。
当你看到美国的芯片法案整天要卡别国的脖子时,你真的认为知识产权法是正当的、有利于人类福祉的增进吗?当你看到《我不是药神》中的患者绝望的眼神,和印度仿制药给他们带来的福音时,你对知识产权的功利主义宗教信仰,难道还没有动摇吗?
最怕的不是别人抄,而是没人抄
那有人 肯定要问了,我把你的文章拿去 抄,署上自己的名 字, 你愿意吗?他会以为自己问得非常睿智,用我的矛戳我的盾。
言行一致地,我愿意。我早就声明过多次,我的文章,你拿去随便抄,做视频、发文章,都没有产权问题。
我也绝对不会因为你抄了我的文章,因此就打击了我的创作。伟大的米塞斯不会因为害怕自己的经济学理论被人抄,所以就不写书了。
所有知识产权-版权的支持者,都犯了一个错误, 把想象的利益当成真正的利益。
泰勒·斯威夫特的盗版光碟和网上免费下载资源,到处都是。你要是以为打击盗版,就能让他们去购买正版光碟,那你就错了。他们本来就不会为正版付费。
到电影院花钱看电影的人,跟不花这些钱在网上下载这部电影看的人,根本就不是一群人。你打击盗版电影,他们也不会花钱到电影院去看。
买正版书的人和买盗版书的人,也不是一群人。你把盗版书全部查禁了,也不会增加同一本正版书的销量。
所以,认为取缔盗版,就能增加正版权利人利益的人,是把想象的利益当成真实的利益。可实际上,他们本来就不是同一批人,就不是你的目标客户。
事实上恰恰相反,是盗版的东西,增加了正版的销量。因为正是人们通过盗版,认识到了某个创作者,他才有可能去购买正版。我从网上下载了很多泰勒·斯威夫特的歌曲给我家姑娘,由此她喜欢上了霉霉,所以后来我就给她买了许多霉霉的正版光盘,要是她在我所在的城市举办演唱会,我会付费让孩子去看。
而如果没有盗版,我都根本不知道她,或者只听过她的名字,我更没有可能为她付费。
我的文章也是一个道理。 你的读者,跟我的读者,根本就不是一群人,我不让你抄,你的读者也并不会成为我的,而给我打赏,让我取得利益。 以为别人抄了,就是侵犯了自己的利益,那种利益是想象中的利益。
所以你抄了,我并没有损失什么,反倒会增加收益。由于你的传播,正确的观念又普及了一小步;你的有些读者搜索一下,发现这篇文章的作者是我,然后转而来关注我了,我的影响力增加了,利益反倒增进了。
所以对于一个知识产品的生产者来说,最怕的不是别人抄,而是没人抄。
而一个创作者的利益,并非只是来源于作品本身,影响力的扩大才是赚钱的最好门路。波多野结衣的动作片,你们有几个是买了正版看的呢?大家看的都是盗版,但是由此大家都知道了她,让她拥有了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增加了她的代言费、广告费,这可是比她的作品本身收益大得多的。
知识产权的支持者们,你们诚实一点,你专门付费购买了波多老师的正版光碟了吗?所以你的支持知识产权,是虚假的表演,行动展示了你真实的偏好。
他们的不诚实还表现在,他们整天说知识产权法有利于增加研发投入,嫌中国企业的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不够,可是自由市场从来没有阻止你为企业的研发捐款和投入,更没有阻止你自己搞科研,你为什么不自己花钱去做这件事呢?为什么总是希望别人来花钱,满足自己的愿望呢?为什么不看看大众的真实偏好,却让大众为你们的知识产权立法遭受损失呢?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我不在乎你随便抄我的文章, 并不意味着你抄袭没有代价。因为工业科技发明本质上是对自然规律的一种发现,但是 文字创作不同于它的地方在于,它是独特的,模仿很难。
当你的读者发现,你的文章是抄我的,但是却署了你的名,你在他们心目中的诚信形象就会打折扣,他们可能由此粉转黑,对你进行杯葛,让你损失利益。
但这是你在欺骗你的消费者,仍然跟知识产权以及我的产权问题无关。因为我的文字一旦出现,任何人都可以抄,抄在本本上、敲在电脑上、留在他的脑海里,这就成他的知识了,可以无限复制;而且我并没有任何产权上的损失,因为我的读者还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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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主观的 ,伦理是客观的。就像你承诺未来给我1万块钱,我希望你履行承诺,但是你要是反悔了不愿意给了,只是不守信用的道德问题,却并没有侵犯我的产权。我支持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贞,这是道德选择问题,但是我不能要求任何人都按照我的道德标准来做事,也不能由此否定每个人都有支配自己身体的自由,这是产权伦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