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掩盖了真相。
2025年的郑智化深圳机场事件中。公众的愤怒是真实的,对“25厘米高度差”的口诛笔伐,充满了朴素的正义感。
然而,在这场指向机场和航空公司的道德审判的喧嚣之下,一个问题被我们集体忽略了:
为什么像郑智化这样一位功成名就、完全有能力支付更高价格的明星,也无法购买到一次有尊严的登机服务?
不少舆论的主流叙事,将原因归咎于企业的冷漠和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缺失。
但倘若我们面对事实,便会发现一个残酷而反常识的真相:
恰恰是那些旨在“保护”残疾人的善意管制,尤其是禁止对无障碍服务收费的规定,从根本上摧毁了高质量、有尊严服务的供给土壤,最终导致了郑智化先生“有钱也买不到尊严”的困局。
一、“我不是一件行李”
要理解郑智化事件的本质,我们必须首先理解他愤怒的根源。
许多旁观者感到困惑:现场视频显示,有多名工作人员在协助他,他最终也成功登机了,为何他依然感到“没人性”、“连滚带爬”?
答案在于,公众看到的是物理层面的“位移”,而郑智化体验到的,是心理层面的“屈辱”。
残疾人群体,尤其是那些心智健全、渴望独立自主的残疾人,内心深处有一种普通人难以完全共情的敏感和骄傲。
他们最恐惧的,不是身体的障碍,而是被当成一个“物件”或“累赘”来对待。他们的核心诉求,不仅仅是“被移动”,而是“自主地移动”。
当这种自主性被剥夺,被迫以一种完全依赖他人的、笨拙的、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的方式完成一个简单动作时,所带来的心理创伤是巨大的。
一位下肢残疾的网友曾如此描述他的经历:“我永远忘不了那次下飞机,两个乘务员一左一右,像抬麻袋一样把我从座位上架起来,然后一个空乘组长在前面开路,大声喊着‘大家让一让,让一讓’。所有乘客都回头看着我,眼神里有同情,有好奇。那一刻,我感觉自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件需要被清运出机舱的特殊行李。我宁愿自己爬下去,也不想再经历一次那样的‘公主抱’。”
这段描述,精准地揭示了问题的核心。
“被抱着下飞机”,在物理上是高效的,但在心理上是毁灭性的。
这说明,“尊严”在此时此地,并非一个空洞的政治口号,而是一种极其具体、极其强烈的
消费偏好
。
它包含了对
自主性、隐私性、体面感
的综合需求。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种强烈的消费偏好,都对应着一个潜在的商业机会。
有人喜欢更宽敞的座位,于是有了商务舱和头等舱;有人讨厌排队,于是有了VIP通道和快速安检服务;有人追求极致的舒适,于是有了私人飞机。
这些服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企业识别出了这些偏好,并通过提供差异化的、更高质量的服务来获取更高的利润。消费者通过支付溢价,满足了自己的特殊需求。
同理,残疾人的“尊严偏好”也完全可以被市场化地满足。想象一下,如果存在一种付费服务:
A套餐(基础服务,免费):
遵守法规,提供轮椅和工作人员协助,可能是搀扶或抬举。
B套餐(尊严服务,收费1000元):
保证使用最先进的、可以与机舱门无缝对接的升降平台;由受过专门培训、懂得如何维护客户隐私和尊严的“无障碍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优先登机或最后登机,避免其他乘客的注视。
以郑智化的收入水平,他会毫不犹豫地选择B套餐。
甚至对于许多普通中产的残疾人家庭,在长途旅行时,为了换取一次体面、安心的体验,也极有可能愿意支付这笔费用。
然而,悲剧在于,
我们的法律,阻止了B套餐的出现。
二、强制免费如何系统性地谋杀了优质服务
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保护”残疾人权益上,选择了“强制免费”这条看似最直接、最充满善意的道路。
这背后的逻辑是,无障碍出行是基本人权,不应成为牟利的工具。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善意的枷锁”:
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中明确规定,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不得另行收取服务费用”
。
这包括提供轮椅、协助登机离机等核心环节。
2022年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更是从国家法律层面,强化了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义务,同样,这些法定义务都是无偿的。
这些条款,将所有无障碍服务都定义为了企业的“成本中心”,而非“利润中心”。这一根本性的定性,决定了企业在此问题上的行为逻辑。
当一项服务无法带来收入,而只会产生设备、人力、培训等一系列成本时,企业管理者的唯一理性选择,就是“在满足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实现成本最小化”。
这个逻辑推演下去,就是我们看到的现实:
-
“应付式”的设施采购:
机场在采购升降车等设备时,首要考虑的是价格和合规性,而不是用户体验。只要这台车能升降,符合安全标准,就算完成了法律义务。
至于它与机舱门之间是否有25厘米的高度差,是否会导致轮椅无法平推进去,这些“细节”在成本最小化的原则下,是可以被容忍的。
因为要实现“无缝对接”,可能需要采购更昂贵、更精密的设备,这在财务上“不划算”。
2、“流程化”而非“人性化”的员工培训:
对地勤人员的培训,重点会放在如何“完成”协助任务,而不是如何“完美”地服务。培训手册会教他们如何搀扶、如何操作设备,但很少会投入大量成本去进行同理心培训,去教他们如何观察和理解残疾旅客的心理需求。因为后者需要更高的培训成本,且无法带来直接回报。
3、缺乏创新的动力:
既然不能收费,任何旨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创新——比如研发更便捷的登机辅具,设计更私密的登机流程——都成了纯粹的成本投入。企业没有任何动力去“卷”服务质量,只要做到“人有我有”,不出安全事故,就算万事大吉。
4、申请服务困难:一个残疾人要使用轮椅送上飞机,需要提前预约,他不是一个可以随到随用的服务,并且有时还不一定能预约到。
郑智化,恰恰就是这个低质量均衡陷阱的最完美诠释者。
他拥有强大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他想把钱付给航空公司,对他们说:“请给我最好的服务,我愿意为此买单。”
但航空公司只能无奈地摊手:“对不起,先生,法律不允许我们因为提供了更好的服务而向您收费。所以,我们只能为您提供这个所有人都一样的、符合最低标准的免费服务。”
这就是著名的“管制悖论”:一项旨在保障权益的规定,最终却导致了该权益在更高层次上的落空。
法律保障了残疾人“有服务”的权利,却剥夺了他们获得“好服务”的可能。
对于郑智化而言,这种“保护”无异于一种“绑架”,将他和其他所有残疾人,无论贫富,都捆绑在了最低服务标准的水平线上。
三、劳动管制如何制造了集体的贫困
如果说,禁止收费的管制直接导致了优质服务的缺位,那么,在更宏观的层面,一系列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则从根本上削弱了残疾人群体的经济基础,使他们作为一个消费群体,变得更加无足轻重。
劳动法对残疾人也适用,这形成了一个致命的恶性循环。
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企业雇佣员工,遵循的是简单的经济原则:员工创造的价值,必须大于雇佣他的成本(工资、社保、管理成本等)。
任何抬高雇佣成本或降低解雇灵活性的法律,都会让企业在招聘时变得更加谨慎。
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全面向欧洲劳动法规在学习,例如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严格的解雇条件。
同时,各地政府还在不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政策的初衷是保护弱势的劳动者,但其客观效果,却对残害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造成了最严重的打击。
假设某地最低月薪为3000元,加上企业需要承担的五险一金,实际用人成本可能高达4500元。一个企业主在招聘一个辅助性岗位时,面前有两个候选人:一个健康的年轻人,一个身体有残疾但同样能完成工作的候选人。企业主可能会主观地认为,残疾人员工的生产力可能稍低,或者未来的健康风险、请假几率更高。
在用人成本被法律刚性锁死在4500元的情况下,他几乎必然会选择那个看起来“风险更低”的健康年轻人。
因为法律不允许他进行价格歧视,即用一个稍低的工资(比如2500元)来补偿他所感知的额外风险。
结果,最低工资法这道门槛,直接将许多生产力暂时达不到该水平的残疾人挡在了就业市场之外。
在许多经济学研究中,最低工资法对低技能群体就业的负面影响已被反复证实。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最低工资法最主要的受害者,恰恰是它声称要帮助的那些人。”
同样,在欧洲一些国家,过于僵化的劳动法导致了极高的青年失业率,企业宁愿使用临时工或将业务外包,也不愿招聘一个“请不走”的正式员工。这种效应,在残疾人群体身上被进一步放大了。
一个广为人知的例子是,当法律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超强保护,规定不得随意解雇并需支付高昂成本时,许多企业在招聘时便产生了“恐女”心态,尤其是对于育龄女性。
这同样是“管制达不到目的”的经典案例。
善意的保护,最终转化为了就业市场上的歧视。
将此逻辑应用到残疾人身上,道理是相通的。当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残疾人提供各种便利、承担更多潜在责任,却又不允许企业在雇佣合同中对此进行风险对价时,企业最理性的选择就是——
从一开始就尽量避免招聘残疾人
。
至此,一个完整的恶性循环形成了:
严苛的劳动管制,导致残疾人群体就业率低下,整体收入水平堪忧。
作为一个整体,他们没有形成强大的、有吸引力的消费市场。
企业缺乏商业动机去为这个“微薄”的市场开发和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
此时,禁止对无障碍服务收费的“善意”管制,则彻底扑灭了最后一点市场化的火花,让所有服务都停留在低水平。
残疾人在就业和消费两个领域,都陷入了深深的无力感之中。
这个循环告诉我们,一个群体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品质,最终是由其经济地位决定的。
任何脱离经济规律、试图用道德和法律强制来实现的“平等”,最终都可能演变成对这个群体更深层次的伤害。
郑智化事件,是一个绝佳的政策反思样本。
它以一种戏剧化的方式,暴露了我们社会在残疾人权益保障上所走的弯路。
我们太习惯于用“政府的看得见的手”去修补市场的“失灵”,却往往忽视了,这只手在很多时候,会笨拙地打碎更多东西。
真正的出路,在于解放市场,相信选择的力量。
政府应该做的,应该是允许并鼓励企业开发不同层次的付费无障碍服务。让市场出现“经济型”、“舒适型”和“豪华型”的无障碍出行选项。
当郑智化们可以通过支付几百一千元,换来一次由私人管家服务的、全程私密而体面的登机体验时,他们不仅获得了自己想要的尊严,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消费行为,向整个市场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
“这个市场是存在的,这里有利润!”
这个信号,会激励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和投资者涌入这个蓝海,竞争会带来服务质量的提升和价格的下降。
最终,不仅是富有的残疾人,就连普通工薪阶层的残疾人,也能以一个合理的价格,享受到远超今日水平的、有尊严的服务。
更根本的,是要重新审视那些阻碍就业的劳动法规。我们需要更大的薪酬灵活性和用工弹性,让企业敢于、也愿意去雇佣残疾人。
当一个残疾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堂堂正正地赚钱,他便获得了最根本的尊严。他的消费能力,将成为支持无障碍服务市场发展的最坚实基础。
对残疾人群体最大的尊重,不是将他们视为需要特殊保护、需要被施舍的“弱者”,而是将他们视为平等的、拥有自主选择权的
市场参与者
。
他们有权用自己的钱,去购买自己想要的服务,包括“尊严”这一可以被定价的商品。
那些骂奥派没人性的人,他们不懂科学。
科学说的是,对于让残疾人过得更好这一目的来说,何种手段才是正确的。科学不会诉诸于道德,而是分析手段的正确与否。
很明显,从欧美传过来的管制模式,并不能真正提高残疾人的福祉,其手段无法达成目的。
经济学揭示的市场规律,才能让人们善良的愿望,变成现实,而不是总是事与愿违。
商业是最大的慈善。
当尊严可以被购买时,它才不会被施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