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老师的款,万万不可!

Author: 古原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教育部出新的法规了,正在征求意见。
法规中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我以为,这个法规十分十分不妥!
怎么能对老师罚款呢?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
《论语》开篇就提出:“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以“学”字作为整部《论语》的领起,可谓意味深远,说明“学”是安身立命、经世致用的关键。古人所学乃圣贤之道,而“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不尊师则无法超凡入圣,修齐治平亦沦于空谈。
《尚书》中记载:“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说的是上天佑助天下的民众,为百姓选立君主、师长,为民立君以安民,为民立师以教民。而为君为师者,应当协助上天安抚、安定天下百姓。教师,作为一种神圣的“职业”,在人类文明的初期就登上了历史舞台,与君主相提并论,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荀子在《礼论》中把“礼”最核心的内容归结为“天地”“先祖”“君师”三项,他认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释奠属于“三礼”中的“君师”之礼,所谓释奠,即陈设酒食用以祭奠先师先圣。
被称为“至圣先师”的孔子,可算作传统意义上的第一位职业教师。在他之前的历史时期,教育只有贵族子弟才能享有,直到孔子提出“有教无类”,凡有向学之志者,无论贵贱均可成为其学生,打破了贵族对教育的垄断,普通百姓才开始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
孔子死后第二年(公元前478年),鲁哀公下令在曲阜阙里孔子旧宅立庙,将孔子生前所居房屋三间改做寿堂,陈列他生前使用过的衣、冠、琴、车、书等,并按岁时祭祀。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自淮南过鲁,以太牢祀孔子”,开启历代帝王祭孔的先河。
孔子个人的思想当然有一定的争议,但他个人作为中国最优秀、影响最大的教师,带动了中国尊师重教,尊重知识的传统。
中国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叫孔子学院。
中国现在也有教师节,也从来没有说过,教师节只是某些教师的节日。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还有很多名称,如先生、夫子、师父、师傅、西席、教授、博士等。
这些名称都是尊称。
现在,给孩子们补课的不也是教师吗?不也是知识的传递者吗?
他们不过是帮助学生补强学校的课程,并不是歪门邪道的传播者。他们是家长们认认真真请进家门来帮助补习的。
你怎么能对老师们罚款呢?
这不是把老师当作黄赌毒了吗?只有黄赌毒的自愿交易才会被认定为非法,饱受尊重的老师,教育下一代成才的职业,向他们看齐,难道不会摧毁社会的传统道德观吗?
不要说知识分子,就算是你向全中国的老农民征求意见,你也是讲不通的。
老农民会说,天底下就没有过这种事,先生教孩子,家长付费用,天经地义,哪个农村人不尊重老师,因为孩子们是未来的希望。
你们罚老师的款,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来没有听过的事情!
老师教孩子,变成被打击的对象,这完全违背常识,违背传统道德。
不让公立学校的老师补课,这个随便,他端上了公家的碗,吃上了公家的饭,就受公家的管。
你们怎么管都可以!
但民间的老师,不吃税款,不拿国家的工资,靠自己的知识和教学养家糊口,你们还罚人家的款,一罚罚几万,你还有天理吗?你还让人活吗?
你怎么样向孩子解释,老师给别人教知识要罚款? 你让孩子们怎么理解这个世界?
这还是中国吗?
我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