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没有误解芝派

Author: 古原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这两天,谢派(谢作诗教授)的弟子们很气愤。

说奥派几个朋友都在胡乱攻击。

芝派第一,奥派第二?真的么?

不要小看”最大化“这个问题

当然,我是了解谢老师的,对他所提出的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之理性人假设,我完全了解他在说什么。

的确,有一些奥派对谢老师的批评,是没在点子上,没有了解谢老师的观点。

毕竟,我在谢群辩论了近一年时间,怎么可能会有误解呢?

我可以详细地说一下,谢作诗老师对这一句话的理解。

约束条件,可以是一种认知,比如认为明天股票要涨,所以买入,但这个认知是主观的,可能是错的。

利益最大化,也是一种主观认知到的利益最大化。

你看,奥派所说的,其实与他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比如,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而行动之前要依据个人认知的因果关系,而目的也会进行选择,选择排序最高的那个目的,比如最为急迫的某一目的。

你完全可以说,奥派的这个论述与谢作诗老师的论述,区别不大。

至于理性二字,米塞斯直接表达:人的行动必然是理性的。

基本上,你找不到什么很大的不同点。

甚至奥派的罗斯巴德,也用了心理利润最大化这个表达。

谢老师、邓老师也因此说,你看,你们奥派也不是用了最大化吗?

罗斯巴德用最大化的完整表达是:

一个行动人的成本就是他所放弃的享用消费财货的机会。相同的,由于行动可以被看作他的心理收入、或者心理回报,因此他预期中将获得的(较大的)效用就会等于由于这一行动而消费的财货的效用。因此,在任何一个行动的开端,行动人都会相信行动的过程可以在众多选择中 最大化他的心理收入或者心理回报,也就是达到他价值表中的最高点。

他用最大化来表达排序第一。

好了,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要说我批错了,误解了谢作诗老师。

我还是要说,我没有误解,我没有批错。

因为芝派,我是学过的呀。五年前,我就是个芝派呀,从弗里德曼到张五常,我都有学习啊。

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是张五常教授提出来的理论。

谢老师是张五常先生的弟子,我也算是啊,经济解释,十年前就在读啊。

我们来看张五常教授怎么说吧。

张五常所言的“利益最大化”,首先是一个 行为假设 ,即“人是自私的”。这里的“自私”并非道德上的贬义,而是指个体在作决策时,总会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或效用的方案。

张五常强调,经济学是解释人类行为的科学。要解释行为,必须有一个关于行为动机的基本假设。

“自私”或“利益最大化”便是这个基本假设。。

张五常认为,一个理论的假设是否“真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能否带来可验证的、准确的预测或解释。只要“自私”的假设能有效地解释世事,它就是有用的。

这一点谢作诗、邓新华老师等芝派学者也经常用,什么理论好,要看他的解释力、甚至是预测能力。

他们认为:理论的起点,无关紧要。

张五常对于利益二字的内涵,也是基于主观价值论的。

他认为,“利益”并非单指金钱或财富。它可以是财富、闲暇、权力、声誉、家庭幸福、子女福祉、社会认同,乃至心理满足感等一切个体认为有价值的东西。

但是,请注意,张五常认为,在实际应用中,为了使理论可验证,经济学家要将“利益”简化为可观察、可度量的变量,如财富、收入或利润。

张五常认为,虽然利益内涵广泛,但在很多经济行为中,财富最大化是一个相当不错的近似,因为它能购买或换取其他许多形式的利益。

好了,这就是关键问题所在了。

如果芝派学者,彻底坚持主观价值论,认为利益只有一种,那就是主观上排序第一的行动目的满足,这时,你用不用最大化,那就是一个文字游戏。因为最大化的确也可以理解为目的排序第一,只是一个序数。

但问题来了。

如果你要坚持可验证,可证伪,那么,主观上的满足,你如何证伪?

你既然坚持这是一个公理假设,是可证伪的,那么,又怎么会不将利益基数化?

这二者就是完全矛盾的。

罗斯巴德使用最大化,说的是心理利润最大化,也即,这只是一种目的优先级别。

但显然可证伪与主观利益最大化这二者之间,存在矛盾。你这时,主观价值就必定不能这么用,而是必须和张五常教授一样,将最大化变成基数,而非序数。

张五常就是这么处理的。

因此,张五常的局限条件的利益最大化,要让其变成可证伪的公理假设,就必须找到一个验证理论的方法,那就是将主观利益变成“客观利益”。

如果你承认,主观利益是一个序数世界,就必然要接受奥派的二元方法论,也就是将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分为两种方法来处理。

但芝派的方法论,就是要将二者置于一种方式来处理。

因此,张五常为了理论自恰 ,就要将利益最大化,在实用时,处理成为那些可以进行基数计算的财富、收入和利润。

不得不说,张五常起码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如果纯粹将利益最大化理解为彻底的主观价值论,那什么公理假设、可预测、可验证,可证伪,就要全面崩塌。

读者会问:假若人是自私的,那为什么有些人会舍己为人,有些人会肯为国家而牺牲?有些人出钱出精力做善事?有些人会除暴安良,不计酬报?……这些问题问得好。答案是:这些行为,从个人的观点看,同样是自私!这是因为「利益」的含义,绝不限于金钱、财富那么简单。「利益」可以是名誉、道义、友情、声望、权力、地位、子女的成就、娇妻的欢颜、社会的认同、往生的盼望,等等。 既然「利益」的所指那么广泛空泛,其含义若不加解释,经济理论往往会流于「套套逻辑」(tautology)之失——即是说,一个「理论」因为「利益」一词的广泛含义而变得怎样说也对,因而没有内容,没有解释力了。”

为了避免「套套逻辑」的丛生, 经济学者在应用「自私」的假设时,一般所说的「利益」是指一些可以观察到的、有市价的利益(例如金钱或财富),又或者是可以用金钱或财富作为大概的代替品(proxy)。这样,「自私」的含义就变得明确,而约束行为的局限条件为何物,或局限的转变怎样影响行为的假说,就可以被事实验证了。”


但谢作诗老师,没有意识到这个冲突。

他一边使用彻底的主观价值论来理解利益,一边坚持是可证伪,可预测、可验证。

彻底的主观价值,你如何证伪呢?

这二者无法兼容的呀。

因此啊,我并没有批错芝派。

当然,谢老师在芝派理论上有改造,坚持了更为彻底的主观主义,这我承认,也要同意他对芝派理论的贡献,但希望谢老师仔细看看奥派,彻底的主观价值论,只有奥派的理论框架,才能逻辑自恰的。

你要改变过往的芝派的利益最大化定义,那就要面临方法论的冲突。

加入奥派的学习吧,只有这样,才能彻底的接受主观价值论,才能抛弃一切芝派学者面临这一冲突时的修修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