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莱:器官交易合法化!我亲身经历过的器官买卖
Author: 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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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大部分主张,其实不是什么奇怪的主张,比如:废除央行,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废除了,并且是繁荣之地,包括中国香港,比如:枪支合法,世界上发达国家绝大部分民众有拥枪的权利,比如废除社会福利,这也是常见的主张,不养懒人自负其责有什么奇怪的,真正让中国民众觉得奇怪的是,他居然主张要器官合法化。
一群无知自媒体,比如卢克文,就开始嘲笑了,他说,嘎腰子将会成为阿根廷底层人的命运。
美国
1990
年的“摩尔诉加州大学董事会案”(
Moore v.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
原告人约翰·摩尔(
John Moore
),他在
1976
年在加州大学的一个医学院里面被诊断出患有白血病,治疗过程中需要切除脾脏。
医生让他签署了一个同意书,切除了他的脾脏,这个同意书里面明确地表明,医院有全权去处理他切除之后的任何组织器官。
医生切除完约翰·摩尔的脾脏以后,就发现他的血细胞非常独特。他的血细胞能够刺激产生一种蛋白质,这种蛋白质又能进一步刺激白细胞的生长,这种白细胞又能抑制癌症的生长。
所以这个医学院就开始用这个病人的脾脏开发出一些菌株,变成一系列的产品来治疗白血病。
这些医生不仅拿了大笔的奖金,还成立了公司,在
1990
年这个案子判决的时候,公司的市值达到
30
亿美元,但是医生一直就没有告诉这个病人,他被切除的器官那么值钱。
大多数的法官都认为这个病人当然拥有他对自己器官的所有权。因为在美国的宪法和所有其他的法律里面,都没有明确反对个人拥有器官的所有权的,所以大家的共识是自然而然器官应该属于个人。
为什么加州大学可以买卖病人的器官?而病人自己不能拥有对自己器官的所有权利呢?所以中级法院的观点认为,人对自己器官的所有权跟他的其他财产权没有本质的区别,他是应该具有这种权利的。
但有一个法官说:如果判病人摩尔胜诉的话,那就等于承认个人具有兜售自己器官的权利,这可不行。
这位法官说,在文明的社会里面有一些东西是钱所不能买的,比方说劳动力、爱情或者生命。
最后这个案子到了加州最高法院,加州最高法院认为,原告不具有买卖自己器官的权利,他自己身体里面所带有的这个独特细胞,它的所有权不归原告所有。
看到这里,你一定觉得无比荒唐了吧,法官们居然判决器官不属于个人,你无权销售,即使你的器官能赚大钱,不好意思,这个钱不属于你。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直觉上,都会认为这个案子判得有问题,是的,就是有问题。
一个人被汽车撞倒,腿断了,他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为腿是他身体的一部分,是他上班生活的工具,与他的其他财产具备有相同的属性,你损坏了我的财产,我当然可以要求你赔偿。
如果法院说,腿不是你的,不是你的财产,因此,你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这岂不是荒唐吗?
一个人的身体,是不是归属于他自己,这难道还需要有争议吗?
争议就来源于,人们认为,有些东西不能卖,因此,为了实现人们这个想法,才违背一般产权规则,将器官在法律上判为不许自由买卖。
首先是因为他们在想象一种后果,如果一个穷人,在万分无奈的情况下,他为了生存下去,把自己的一个肾出售了,这是多么可怜的一件事,如果我们允许他这么做,那么,我还是个人吗?我还有同情心吗?一个人为了生活出售器官,太惨了,不行,我们得阻止这一现象。
儿童不上学,去工作,太惨了,我们得禁止他。那些从穷苦大山里来到深圳打工的儿童,通通给我遣返回去,不好意思,我看不得穷人受苦。
还有不允许农民们卖地,他们说,农民们要是把土地卖了,就什么都没有了。因此,土地不能成为他们的财产,他们有钱就会花光,万一流落街头,那得多可怜啊。
一个员外,看到大街上满街的乞讨者,心里很是难受,于是下令,让他的仆人将所有的乞讨者赶出城市,这样,他心里就舒服了。
强制他人不允许出售自已的财产,不允许人们自愿选择,都是基于上述员外式的思维方式,那就是,我看不得别人惨。
其实以上述逻辑,还应该禁止城市里只有一套房子的人卖房,这与禁止农民卖地,应该是同一逻辑。
显然而见,一个人处置自己的土地和器官,不会给他人带来任何的麻烦,禁止这种行动,只不过出于你想控制他人生活的控制欲。
嘎腰子,是中国民间流传已久的恐怖传说,他几乎可以列入中国最大的民间虚构事件之一了。几乎找不到一例被人嘎腰子的事实,却成为了流传在中国大地最为常见的传说
。
一个农民,把另一人杀死,然后找到医生要求卖肾赚钱,医生立马报警,然后此人被抓。
而缅北所谓嘎腰子传闻,更是无稽之谈。因为九成九的人去缅北,根本不是骗过去的,就是主动要进入电诈行业。
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在当地被嘎了腰子,成为有新闻资质的媒体报道的内容。大部分传闻,是这些人编出来的,为什么要编?因为如果承认自己是自愿去缅北,那就是承认自己是诈骗犯,要坐牢。
但中国有没有地下的器官交易呢?
当然有,我不仅知道,还亲身亲历过。
有十几年前,我一个兄弟就是肾衰竭,需要换肾,然后联系了地下中介,找了一个肾源,我陪同他在南昌,见到了交易的中介和出售肾的人,我还与这个卖肾的小伙子交谈过。
这是一位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他出售自己的肾,拿到了
3
万块钱,我的确好奇地问过他为什么卖,他说,就是要钱,急用,然后什么也不说。
我也在法律文书网上看过,卖肾的中介,其实是需要养着一批类似三和大神一样的人,他们不想工作,就想通过卖肾搞钱。
在配型成功后,他们就会配合一切手术,是绝对自愿的。
买肾的人当然不止花这个钱,因为有配型的费用,交通的费用,中介的费用,甚至还有中介平时供他们吃喝的费用,大约二三十万左右。
仅仅从这个价格,你就明白了,那些嘎腰子的传言,全是假的。因为如果地下市场一个人的肾脏只能卖到五万,犯罪分子们何必杀一个人去取肾,更何况,卖肾可不是杀人后马上就能卖的,配不到型,是根本不可能卖的。
一个卖肾的流程是,花大量的时间来配型作各种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身体,最后上手术台花的时间是非常短的。所谓杀人取肾这种事,是达不到卖钱的目的的。
那将来有没有可能会出现这种事呢?可能。只要持续打击地下卖肾市场,一个肾源的价格涨到了一百万,就有可能出现犯罪团伙把人圈禁起来卖肾,因为利润太高,亡命之徒值得冒这种风险。
其实自愿出售身体的一部分,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卖血不就是一个常见的行动么?哪怕现在禁止卖血了,但是,用各种权利交换,给予各种营养费,这不也是一种交易么?
一个人如果拥有自己器官的买卖权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不拥有这个权利的话,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需求方是那些被病痛折磨的人,他们是希望有人能出售器官的,因为如果有人出售,他们就有可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供给方,也有他们自己的问题,能出售,就比让他无偿捐献,让更多的人拥有动力。
即使是无偿献血,不也是加入了利益条款吗?只要你献血了,你和你的家人在有血液需求时,就拥有优先权。如果将这一条去除呢?是不是就更少人献血了?
同理,器官的转移,只要给予转移方利益,是不是能增加转移的数量呢?当然是可以的。这就能让大量因为没有足够器官供给而死去的人活下去。
原因就是,他换不起肾了,因为肾源被打击,现在他是拿六七十万才有可能再换一个肾,而他的身体,让他的收入受影响,于是只能失去生命。
之所以卖肾的人多,并不是这些人完全不在乎生命健康,而是现代医学告诉他们,一个人仅凭一个肾,也可以活得好好的,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亲属之间进行肾移植。
会出现大量的低价出售器官的人,那么,是谁会低价出售自己的器官呢?答案是,死人。
中国每年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死亡者,有大量的因其他疾病和意外的死亡者,有人花很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向他们宣传自愿捐献,但是,效果不大。
如果允许他们自己出售,或家属出售,在他们离世时,他们还能留下一笔钱给到家人,他们愿意出售的动力就会大大增强。
供给大量增加,价格也就下降了。反而,那些三和大神们,会认为价格太低,不再活人卖肾,黑社会去杀人换肾就更不可能了,你能竞争得过死人吗?
谁都斗不过死人,因为对死人来说沉没成本不是成本,他们会成为最大的器官供应群。有很多因病而死的人,他许多器官还是能用的,而且每天因为交通意外而死的人也挺多的,他们提供的是更鲜活的器官。
有什么办法能让人们主动捐献他们的器官呢?如果发生意外,一个人可以把全身所有的器官都卖出去,能够赚几十万的话,那么他们就更愿意在驾驶执照上面填上一项,说万一发生意外,他们愿意出售器官。
还有大量脑死亡的人群,他们的器官是完整并鲜活的,心脏都可以移植。如果付费的话,这些人当中,就有更多人留下遗愿
,愿意在抢救不了时出售器官,支付自己的医药费。
允许自愿出售器官,根本不会构成什么人伦惨剧,而是会挽救更多的等着器官治病的病人。
相反,假如我们象禁毒一样禁止出售器官,那器官的价格就是一路飙升。
最后,社会上最无视法律的一群人,他们会跑出来承接这个生意,开价二百万,杀人取肾,这才会成为现实。
事与愿违,往往是不懂经济学基本规律的后果,人们良好的愿望,最终却成为了杀人的利器,自愿出售器官这种事,根本不是什么奇葩事,本来就应该成为人的财产权当中的一部分。
奥派米莱,不是极端分子,而是一个洞悉了经济学基本规律的普通人。
想象阿根廷如果开放器官买卖,就会出现大量健康人自己跑去把自己器官卖了,这是荒唐无比的想法,代表着经济学常识没有在这个社会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