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第54条,我建议废除

Author: 能似水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大家好,我是能似水。

3.1号,快递新规出台,其中第54条引发巨大争议。


这个条款的言外之意就是不经用户同意,快递公司必须送货上门,否则罚款。

针对这个条款,我的看法是废除这条新规,越快越好。

首先,消费者和企业是一种契约合作,可以按合同法来处理。

大量用户并没有要求送货上门,如果你要求人家送,结果没有送,那也就是一个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也该是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快递合同暂时没有关于送货上门的条款,那就先和快递企业协商。

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礼道歉,也可以要求现金赔偿,比如按快递费的比例赔偿。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其次,市场不是完美的,但是市场会变得更完美。

快递公司根据这些客诉,就可以更改快递合同。

要求送货上门,多给钱。

不要求的,就少给钱。

具体方式,各个企业自行安排,各自承担收益和亏损,我就不越俎代庖了,毕竟企业是企业家,股东的财产,不是我这个嘴炮的。

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市场用价格手段,就能完美解决。

但是相关部门跳开合同法,不顾企业的自行调整,强行介入企业和用户的纠纷,极不妥当。

首先,即便企业没有满足用户要求,也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其他人有什么理由强行惩罚企业呢?

其次,一个快递单价利润也就几块钱,对快递来说,也就几毛钱,你动不动就罚款一万到三万,理由是什么?标准是什么?

快递没有损坏,只不过是在驿站这些地方,用户走那几步路,能值几万块钱吗?

况且,这几万块钱,你们也不赔给用户啊。

另外,新规明显让消费者模糊了价格和服务,是在欺负快递公司。

做公交车的,无权要求的士的服务。

一个无理的公交车乘客,他要求了的士的服务,你竟然不反对,还支持他的诉求,这就很不妥当。

甚至可以说,是在变相奴役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工。

如果要平等对待快递公司和员工,你该做的是这样。

按你自己的要求去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你自己做裁判,自己去服务,要罚就罚你自己。

当然,你自己做快递企业,也不应该阻止其他人干快递。

大家八仙过海,各自去服务消费者就行,消费者满意就行。

当然,出新规的人,大概率是不这么想的,也不会去干的。

毕竟干企业比出文件,不知难了多少个数量级。

所以说,相关部门还是应该收住有形的手。

而快递企业和用户之间的纠纷,合同法以及市场本就可以完美解决,因为这个新规搞出了更多的问题,所以我建议废除新规54条,给消费者和企业更多的自由。

防失联,关注备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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