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受害者有权惩罚和原谅

Author: 漫天雪798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自己的事自己做主,是每个人的财产权。一切权利,都以财产权为根基。财产权就是自由。
那么一个反方向的问题是:当侵权行为发生,谁有权追究?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定义一下侵权。
小姐姐穿一件低胸吊带裙上街,啊,简直是赏心悦目。有人却“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一边偷看一边喊着不堪入目,她侵你的权了吗?
进而,别说低俗了,假如有人专门写小黄书,苍老师专门拍动作片,有人村里才通电,脑袋后面的辫子还没剪,觉得那简直是伤风败俗教人学坏,他们侵权了吗?
你开了一家饺子馆,有人在对面开了一家饺子馆,抢走了你的生意,他侵权了吗?
都没有的。
前两种情形下,人家使用的是自己的身体和财产,没有侵犯你的身体和财产;其生活方式跟你无关,他们也没有强制你看,你完全可以选择不看,不能因为别人不合你心意就是侵你的权。学好学坏,归根结底都是自己的选择,怪不得别人。拦路抢劫那么坏,也没见你去学啊。
后一种情形下,你的财产权是完整的,但是你的财产价值降低了。然而法律只保护平等的权利,不应当保证你的利益。因为你的利益仅仅反映了别人愿意为此支付的价格。如果要保障你的利益,那就要为他人强加义务,就是对他人的财产拥有权利。世界上没有这样的权利。
那么怎样界定侵权?
必须是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或者迫在眉睫的危险。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的人,就是侵权者;受到伤害的,就是受害者。侵权者与受害者之间,必须存在严格的直接因果关系。
很显然,只有受害者有权追究。这个有权追究,当然也包括不追究,即放弃这样的权利而选择原谅。
那假如有人想代表“国家”去起诉侵权者,或者有人总在键盘上表演正义,说这危害了“社会”必须严惩呢?
问题立即出现:一个侵权人,他的行为侵犯了谁?他总是侵犯具体的人,而不是侵犯了国家和社会。你指一个“国家”和“社会”让我看看?
既然并没有侵犯国家与社会,又怎么代表国家和社会去起诉呢?侵犯了甲,应当是甲来决定起诉,决定如何去惩罚,惩罚错了、过了,自己还要承担同样的责任,怎么能由别人代表了呢?
如果一个盗贼偷窃了我的财产,应当由我来起诉他,让他返还我的财产,并且加一倍惩罚他,因为仅仅是返还,只是物归原主,并没有对他的偷窃行为实施惩罚。他要是将我的财产挥霍了,我完全可以选择让他为我劳动,直至收回我的财产和对他的惩罚数额。
如果一个暴徒正在殴打我,我可以立即采取措施还击,直至他丧失攻击能力;当他对我发起致命攻击,控制了我的人身,我可以无限防卫直至他丧命,因为我并不知道他将我纳入控制之下后会不会要我的命。
如果事后我要惩罚他,跟返还财产一样,我不光是以牙还牙,而且要让他两牙还一牙。
以上情形,我当然还可以选择原谅他们,让其免于牢狱之灾重新做人。原因可能是,他是我的亲戚;或者,他给了我一笔可观的赔偿金;又或者,我就是一个大发善心的 米利埃主教,选择以德报怨的方式让冉·阿让自我救赎。随便什么理由,原谅,都是我的权利,外人并不知道我心中的价值排序。
当有人代表“社会”去追究的时候,一切都变了。
那似乎是在说,这个犯罪分子对社会上所有人犯罪了,唯独却没有对受害者犯罪。社会上其他人都有权去惩罚,唯独我这个受害者不能惩罚。这真是咄咄怪事!
这时候,他们将侵权者关进监狱,我的财产能不能被返还不确定,他若有其他财产,我也无法对他实施惩罚,因为那些财产已被罚没入库。更加荒唐的是,他坐在监狱里,居然还要我这个受害者纳税供养。
那个殴打我的人,本来要给我200万私了,我本来都答应了的,但是这时候判决他进监狱,然后赔我医疗费误工费20万。吃瓜群众的“正义”实现了,然而我的处境并没有因此变好。
我若选择原谅,也没有机会了,因为“法不容情”。这又很怪异!我作为受害者原谅了,你们却代表社会不原谅。似乎受伤害的不是我,而是社会上其他人。
总之我作为一个受害者的权利,丧失了,一切都要别人做主了。
顺便说一句,私了,是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就是自由交换,自由交换必然有利于双方。所以喜欢私了,是非常优秀的品格,它表示对双方自由意志的尊重,是双方处境的改善;不但不呼唤神龙,而且反映了对神龙的高度不信任,这是非常健康的观念。
在广袤的农村,私了是常态,出了问题,专门有双方都信任的人牵线搭桥居间调停,或者德高望重的权威和自然精英进行裁断,这就是市场化司法,可算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言归正传。通过以上分析,也能看出那些废除死刑主义的圣母的荒谬之处。他们打着高尚的旗号,说废除死刑是人道的。你怎么只对犯罪分子人道,不对受害者人道?问题的关键从来不是死刑要不要废止,而是谁有权废止,也即豁免他一死?你凭什么代表受害者表达原谅,而且采取推动立法强制的方式?如果受害者家属就想让他拿命来偿呢?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难道他们的诉求不正当吗?
我想原谅的时候你不让我原谅,我想让他死的时候你不让他死,凭什么我的事情让你做主?
追求抽象意义上的人道,却不关注每一个人的人道,这跟那些关注人类,却不关心具体的人那样的卢梭派反动分子,有什么本质区别?
谈权利这个概念的时候,一定要记住,拥有某项权利,必然意味着有权处分这项权利。如果一项权利你无法处分,那就不能说自己完整地拥有这项权利。
守护好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自己的事自己做主,不要让别人代表你,他们也无权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