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古原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大家好,我是古老板。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34条中二、三条款的争论越来越激烈。
我的意见在如下二文。
《
坚决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第三十四条二、三款!
》
《
谁在支持34条,谁在反对34条?
》
两派不同的意见在网上互相指责,那些支持者甚至痛骂只要反对34条二、三条款的人就是反贼。
他们说:你为什么反对?肯定心里有鬼,你反对得越凶,说明我们支持得越对。
然而这种讨论,就变成了根据立场来反对,而不是讨论法理。
成文法的重要特点就是预期明确,条文清晰,法律给予人们明确的行动界限这是应有之举。
关于这一点,大部分人的反对意见都要求清晰立法上。
好了,对方辩友,如果你支持更加明确,那么你就是朋友,因为不管你持有何种主张,起码你同意这一条文应该更加清晰。
我同时,也不反对针对这两条法案进一步明晰边界,这样,我们是不是就能达成共识了?
好了,如果我们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了共识,那么,对方辩友就应该举出你们的立法建议,到底哪些具体的行动、具体的服饰、具体的言论会伤害中华民族的情感和精神。
请你们一项一项列出来,这才是具体的建议嘛。
我知道有某一些人,他们根本不是辩友,他们就是坏蛋,他们甚至在微博上就公开说,就是要模糊立法 ,好方便他们打击异己。
我想,你们应该不是这样的人。
你们不需要用汉奸反贼这样的情绪用词来指责我,请你坐下来,假设现在你有立法建议权,你来列举一下,这些法律应该有什么样的具体细节。
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本身就是简易执法程序,他并不要求执法的民警是专业的法学人士,也不需要他们受到系统的法律训练,因此,治安管理相关的法条,是不用搞什么司法解释的。
搞司法解释是在说,法官都模糊不清,不知道要怎么样使用这一条法律,才需要最高法院来释法。
作为一个简易执法程序,必须让200万民警一看就懂,也必须让离这一法律最近的普通老百姓一看就懂。
若是双方都不懂这个法在讲什么,那就麻烦大了。
我相信,哪怕是支持34条二三款法案的人,除了某些大V外,大部分人并不能从模糊立法中得到具体的利益,他们并没有想利用模糊修理他人的意图。
他们之本意,还是防止那些极端言论。
我也同意在德国公然展示纳粹标志这种行动列为非法是可以学习的,但是,对方也是清晰地说明,是纳粹标志。
反对那些反人类的犯罪,全世界有这个共识。
那么,就请你们列出,到底哪些标志不能佩戴,哪些衣服不能穿。
同理,也请你们列出,哪些极端言论是不能讲的。
那么根据我国的立法程序,你们所列出来的这些条款,也要经过全民征求意见,这你也同意吧。
你不能说全国人大征求意见,我们提出意见,你就把我们打成反贼吧,这不是扛着红旗反红旗吗?提意见,不是响应全国人大的呼吁吗?
当然,请注意,你们列出的所有标准,必须是普通老百姓和普通民警一眼就能看懂的,没有任何歧义才可以,不达到这个标准,就是模糊立法。
而支持模糊立法的人,我只能说不怀好意,不是可以讨论的对象,他必有其不可告人之动机。
相反,我们要求清晰立法的人,并非要支持那些明显的反社会行动,只是要求清晰边界,何错之有?
还是那句话,请列出你们的具体条款,我会放在评论区。
投票很多,我也发起投票,你是否支持清晰立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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