龌龊的官媒!

Author: 古原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今天,看到了一篇象点样的订婚强奸案的报导。
《婚房里的强奸案》
里面揭露出来的事实,让此案更加清晰,不存在什么冤案。
然而,这种报道,却是由一个自媒体做出的,让人大跌眼镜。
从这份报道中,写作者努力去找过所有他能找到的证据,试图在还原事件真相,虽然文字的内容,依然有情绪、有立场,但其中的关于事实的内容只要不是编出来的(如果是编的,后果很严重,我相信不会),那么,普通人都能从中看清事件的基本情况。
官媒呢?官媒在做什么?如果官媒的记者们不关心这个热点,那也就算了,但官媒很关心,并且这两年来,官媒一直在积极报道这个案件。
可是,官媒却成为了这一事件中的谣言传播者,甚至是亲上火线,力挺男方。
先来看一篇极目新闻的文章的标题和内容:(搜索标题,都可以在百度找到)
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崩溃大哭:儿子被羁押712天,仅见过两次面

4月16日上午,山西大同阳高县“订婚强奸案”二审民事、刑事部分将公开宣判。 进入法庭前,被告男子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自2023年5月5日,席某某因涉嫌强奸被阳高县警方带走立案调查至今,在席某某被羁押的712天里,母子二人只见过两次面。进入法庭前,男方母亲崩溃大哭。

全篇就这么一百来字。
这个新闻没有任何价值,只有一个引导方向,引导公众同情男方。
再来看上游新闻的一条新闻:(按标题自行搜索可以找到原文)
标题为:“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发声:儿子已被羁押711天,望公正判决
这一篇新闻,全篇引述男方母亲的论述。全部是郑女士讲,郑女士认为。可以等同于就是男方母亲试图通过舆论战影响司法的免费公关稿件。
同时,男方母亲姓甄,不姓郑。记者没有去过当地,连对方姓氏都搞错,就是接个电话,录个音,整理完,就发稿了。
再看另一篇稿,也是极目新闻的。
标题是: “订婚强奸案”被告母亲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
全篇也是引用男方母亲的论述,然后也展示了记者调查的手段,就是打电话,打了几个电话没有拿到信息后,就结束,

郑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这段录音,她告诉记者,这段录音是女方妈妈与儿子席某某的对话,录音2分26秒时女方妈妈提出了两个问题,这段录音最终由女方妈妈交给警察作为定罪证据。“当时我孩子一直在连接蓝牙,他情绪也不稳定,女方的妈妈说啥他都没有反驳,只是回答嗯嗯,并不是在回应女方妈妈的问题。”郑女士说。

记者致电了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本案件的某位办案人员,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又致电了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官网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既然有录音,讲了什么呢?有没有前后文呢?全部不说。提供了录音 ,你不报道出来,选择性引用男方家属的话,这是何用意?


另一个大风新闻,直接告诉我们他们怎么做调查的。

4月16日,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二审刑事、民事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男方亲属及辩护人当庭提出申诉,男方席某某刑事、民事宣判过程中始终低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从参与庭审的旁听人员处了解到宣判的全过程。

你们不写这个题,不报道好不好?要不要这么直接?居然是从旁听人员了解,你采访个嘚呀。

另一个官媒,你看看,他怎么写的。报道一开头就是这样:

3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将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5日下午,彩礼纠纷案二审也将在该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3月23日,郑女士向记者介绍,2017年在阳高县城里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买房和装修共计花费40万元,“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儿子的名字,这是为儿子准备的婚房。”2023年1月30日,阳高县一家婚介所介绍其27岁的儿子席某某与24岁的女孩吴某某认识,开始恋爱。二人相恋后感情甜蜜,3个月后吴某某提出希望在席某某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席某某随即与郑女士商量,“我建议他们两人如果相处得好,可以在结婚后一年加上名字。”

可以推测出,记者没有去当地,就是通过打男方母亲电话的方式进行报道。里面连一句记者试图联系女方未果,都不提。

这个官媒叫东南早报。

标题更是清晰站队: 山西订婚强奸案今日开庭,男子母亲发声:立案前双方计划领证后房本加名字失败

强奸案的本质在于,是否强制。扯这些房本,不就是引导舆论往反彩礼的情绪方向走吗?

另一个官媒叫海报新闻。电话都懒得打了,直接就用其他媒体报道的,剪裁其中的消息,然后发稿,并且立场鲜明。

3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此前男方席某某一审被判强奸罪。席母表示,儿子至今未认罪认罚,“他们有亲密接触但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女方未予回应。

据大河报,一段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成为一审判决重要证据。录音中,席某某面对“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和“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两个问题均回复“嗯”。

据华商报报道,根据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显示,医院诊疗手册“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鉴定书:“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男方母亲郑女士在进入庭审前表示,席某某未与吴某某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开庭前夕,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

二审庭审持续约4小时,下午1时许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席母告诉记者,女方未出庭。席母介绍,其儿子席某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两次哭诉,称自己冤枉。

更奇怪的是,这个官媒这篇居然宣称他们派了记者去当地:

近日,记者前往阳高县,女方吴某某及其亲属不愿意接受采访,席母表示儿子至今未认罪认罚,二审庭审坚持做无罪辩护。“我们认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他们只是有亲密接触,但没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然后采访的信息,只有这几十个字。

如果你有采访,何苦报道一开始就引用其他新闻报导呢?

新京报的记者报道也一样,第一段怎么写呢?

新京报讯(记者徐鸣 赵敏)备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及案涉彩礼纠纷于3月25日二审开庭。当日17时40分许,二审上诉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于上午开庭的刑事案件未当庭宣判。目前,她正在大同中院等待案涉彩礼纠纷的民事判决结果。

郑女士表示,二审中她担任儿子席某某的公民辩护人,一直“坚持无罪辩护”。

这是正确写新闻的方式吗?

不知道一个文章的内容用先入为主的写作方式,是可以影响受众的吗?

结束是怎么写的呢?

该案二审于2025年3月25日开庭审理后,刑事案件未当庭宣判。当日下午,郑女士仍在大同中院等待案涉彩礼纠纷的民事判决结果。

开始以郑女士开始,结束以郑女士结束?

郑女士是上帝吗?

可见记者就是打个电话,就发稿了。完成沦为了男方母亲的舆论工具。

我都无比奇怪,郑(甄)女士,哪来这么大的能耐,一个人能指挥这么多官媒,可以说是让他们写什么,他们就写什么呀?

这些官媒连采访对象姓什么都搞错,却发了无数篇稿。

再看新京报的另一篇,就更奇葩了。

“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男方坚持自己无罪

2025-03-25 17:19 记者:郑兆凯

今天,备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庭审持续约4小时,未当庭宣判。在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此结果,席某某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据媒体报道,席某某母亲称,案发至今,儿子一直坚持自己无罪。 女方母亲则坚称女儿被强奸,否认因房本和彩礼报案。


是两个母亲的案子吗?再短的新闻,也要把席某某母亲带上吗?一个嫌疑人家属的话,这么值得报道?大多数审判中的嫌疑人家属,不都是有立场的吗?哪有不护着自己家儿子的母亲呢?他们的话有什么报道价值和参考意义呢?


再细看, 这个席某某母亲称 ,都不是这位记者采访的,是据媒体报道,但坚持一定要引用男方家属的态度。

再来看另一个媒体 潇湘晨报

开头第一段就是:

3月24日晚,男方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回忆,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女方经大同阳高县当地一家婚介介绍相识。在郑女士的表述里,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每天甜甜蜜蜜,手拉手到处转。两人都觉得挺合适,我们就想着那订婚吧。”对女方的了解,郑女士表示知道她当时待业,更多情况并不清楚,是看到两人感情比较好就觉得可以订婚。

记者可以将男方母亲这种带有强烈引导舆论的形容词也报道出来吗?

“每天甜甜蜜蜜,手到手到处转。”

在一个司法案件中,舆论报道中,这类根本无法否定的模糊的用语是不能出现的,想也能想到,郑女士不过是在想引导大众的认知,男女关系很好,是自愿的。

舆论不被这帮记者带偏才怪,立场也太鲜明了。对于一个司法上处于争议阶段的案子,这么明显的站队,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是想试图用舆论去绑架司法。

男方家属这个目的很明确,问题在于官媒为什么配合?

再来看另一个官媒的骚操作:(从下面这段话复制一段百度搜索就可以找到原文)

报道第一句话: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这回姓氏是搞对了,但主角还是她。不讨论案件中的具体争议内容,不做任何一点调查,全篇报道中,男方母亲始终是主角。整篇报道是怎么写的呢?

甄女士介绍, 甄女士告诉记者, 甄女士说: 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甄女士明确表示: 甄女士表示, 甄女士说: 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

对,全篇报道,就是她一个人说。

甚至,她要怎么煽情都可以。

时隔203天见到儿子,“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

从儿子涉案被抓到12月25日判决,时隔203天,甄女士第一次看到儿子。

“我在法庭上终于见到我儿子了,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我不知道他在里面受了多大的压力。”

我要不是知道男方母亲是个卖猪的农户,我都要怀疑,这是一位手眼通天的某官二代了,怎么可以买通这么多官媒?能让这些官媒直接变成她的发声筒?

我就不引用自媒体了,自媒体根据这些官媒的内容写出来的东西有多夸张,就不必说了。

官媒这么搞,我就不评价了。

我只是想不通,为什么这么多官媒,这么立场鲜明地要参加舆论战要来影响司法,原因何在?

没有采访经费可以理解,那不报道会死吗?靠打个电话,就引发汹涌舆论,你们想干什么呢?

正在审理中的司法案件的报道,本来就要遵循中立原则,你们不会连这个都不知道吧?不会这么不专业吧?

你们是被 女士玩弄于股掌之中,还是另有所图?我想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