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漫天雪798 | Origin link: wechat link
环境局始终以法律为标尺公正处理,既护法律尊严,也给个体改正空间。外交大臣主动担责,亦传递出成熟社会的公民素养。当掌权者愿为疏忽买单,执法者坚守公平底线,社会便会形成“守规则有尊严,违规则付代价”的公共精神和良性氛围——这正是文明社会的基石。
2500英镑罚款数额有限,意义却远超金钱:一个社会的文明,不取决于高楼高度,而取决于规则被遵守的深度;一个国家的公信力,不依赖权力威严,而源于“人人平等守规则”的信念。
这则小新闻折射的文明之光,恰是英国社会的动人之处:真正的强大,是对规则心存敬畏;真正的文明,是融入血脉的公平与责任。当规则成共识、公平成常态,这样的社会自会在秩序中生长出持久的温暖与力量。
是不是已经有内味儿了?
可是什么叫文明?什么叫规则?什么叫秩序?
一切文明都与私有财产紧密相关。没有私有财产,社会就进入相互劫掠的动物丛林,那就创造不了任何繁荣,也谈不上任何文明,只有动物状态的饥饿、野蛮、斗争和杀戮。
私有财产本身就是一套行动的规则,它告诉人们产权的边界和行动的范围。产权是排他性的规范,我的身体我做主,我的产权我做主;行使自己的产权,不能侵犯他人的产权,这就是互不侵犯的“第一原理”,就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
只有在私有产权之上,才能建构良好的秩序。自由是秩序之母,而不是秩序之子。是在自由的基础上,形成互不侵犯、和平合作的秩序;而不是在所谓的秩序之下才能获得自由,那就是法西斯,就是奥威尔式的“自由即奴役”。如果抛开自由而仅追求秩序,那么监狱里最有秩序。
如果用一个词概括自由,那就是财产。
所以,产权就是文明,就是规则,就是秩序。产权与自由,是可以交替使用的。侵犯产权的行为,不论来自于个人还是组织,不论它的名字叫盗窃犯、抢劫犯、杀人犯、坐寇集团、黑社会,还是政府,都是反自由、反文明、反规则、反秩序,其实就是反人类。
那么,钓鱼需要许可证,没有许可证就要被罚款,即便是私人领域也不行,英国的这套规则代表了自由吗?它是正当的规则和秩序吗?
当然不是,因为它侵犯了产权。
这样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专制命令。真正的法律是:老子在自己的地盘上钓鱼,关你屁事!这句话,话糙理不糙,它就是在阐述产权与文明。
《意林》的语言再煽情,它不叫文明;《读者》的姿势再优美,也不叫温情。他们反而在鼓吹野蛮。这两个杂志,要为一代人智力的退化和观念的败坏负上责任。
外交大臣也被处罚,把他们感动的热泪盈眶,似乎是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似乎是没有特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它改变不了的是这套规则本身是错误的,更改变不了国家的压迫性本质。
他的服从,并不是有“良好的示范意义”,而是一种高级的骗术。因为他自己就是压迫组织的一员,他的收入来自于征敛,他的权力恰恰就来自于管制,因此维持这种管制措施对自己是有利的,如果他否定这种管制, 他的权力也将会被缩减。所以,为了他的长远的权力和经济利益,他可以忍受这一点“委屈”。他要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机会和可能,比普通人要容易得多。
由此,他的认错认罚,让公众产生自我安慰的效应,带来了一种幻觉,似乎人人平等,连高官都不例外,所以 进一步强化了公众对恶法的认同,增强了其合理性。
所以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吗?不,这是 让权力的扩张更加畅通无阻。这叫“没有特权”吗?不,这并不是反特权,而是授予了利维坦更大的特权。
归根结底,《意林》和《读者》认识不到,国家是一个压迫性的组织。对待权力,从来不是追求所谓的关进制度笼子,而是消解权力本身。因为那个笼子,可以不断扩张,把所有“主权”所及范围内的一切人和事都纳入其中,让所有人逃无可逃。每个人,都是“制度”下的齑粉。
你需要做的,是摧毁这个笼子,逃离这个笼子,而不是扩大这个笼子,更不是加固这个笼子。
我们衡量一项规则是不是代表着文明和公正,并不是哈耶克式的“人人平等适用的抽象行为规则”,而是必须按照产权原则进行理性检验。
因为“平等”适用,从来不是法律公正性的衡量标准。让一种规则公正的,并不仅仅是人人平等适用,而是不能违背互不侵犯的产权伦理。
按照哈耶克的说法,人人平等地被强制兵役,就是正当的法律;人人平等地被剥夺收入的50%,也是正当的;每个周日不准做任何事,只准去教堂忏悔,也是正当的;每个周二不准开车,当然也是正当的。把逻辑贯彻到底,每隔1年,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杀掉人口的10%,其实也是公平而正当的。因为这的确符合“人人平等适用”,而且很“抽象”,不针对具体的人。
当立法侵犯人的产权,剥夺人的自由时,我们应当检视的是这种规则本身,它应当被废除,而不是追求所谓“人人平等”地被压迫。
许可证制度,就是这样一种侵犯产权的反自由规则。它起源于欧洲的国王特许权授予,是专利制度的原型,就是排斥他人准入、限制竞争的手段。
史蒂芬金塞拉一语中的:专利制度就是特权授予,版权制度就是言论审查。
取得许可证的人,有了准入资格,没有许可证的人,就是在非法行动。它把社会分成了两个等级,有许可证的人是高级种姓,没有许可证的人是低级种姓。
如果一片水域是私有财产,那么产权人设定规则,并自负其责。英国的做法却是,哪怕是私人产权,也必须取得许可证,否则就罚款。这其实就是在说:只要政治权力可及范围内的一切资源、包括一切人,都是国有资源,使用它都必须得到许可。
每个人、每件事都必须听从政府机构独断任意的命令,哪怕一项行动根本没有侵犯任何人,也必须得到许可才能行动。也就是“ 一切行动听指挥”。